晋城全市严查!已有多人被罚!重要通告!

凤矿社区一居民被罚款

近日,北石店镇凤矿社区居民杨某和徐某在窑头村西耕地内,使用打火机将耕地里的秸秆点燃进行焚烧,违法野外用火,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接群众报警后,镇派出所和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违反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北石店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两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批评教育,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各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高都镇近期秸秆焚烧处罚案例

10月14日17时50分,北街村村民赵某华在北街村种子公司南围墙处焚烧秸秆,镇政府和北街村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扑灭,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10月14日18时05分,西党庄村村民焦某生在村南部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镇执法巡逻队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处置,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10月14日18时16分,善获村村民程某昌在善获村东北处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镇执法队、环保等部门发现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对当事人程某昌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10月14日18时19分,善获村村民程某铭在位于善获村西北处的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镇执法发现后进行了扑灭,对当事人程某铭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规定,相互监督。同时也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高都镇将在后续秸秆禁烧工作中,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北留镇关于对野外用火的处罚通报

北留镇发现1起野外用火情况

9月27日,西封村村南沟滩地存在野外用火情况。

经北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系西封村村民贾某在自家承包地内露天焚烧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西封村村民贾某予以行政处罚500元。

北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泽州县森林防火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之规定,现将全县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距离森林草原、林地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泽州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高火险期;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冬季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防火灾。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泽州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凤矿社区、高都镇人民政府、北留镇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