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法。早在人类刚刚诞生的时候,为了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法律意识就开始萌芽了。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社会阶级分化严重,国家处理的事物也越来越多,刑法也就诞生了,其中死刑是最严重的一种刑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候,我国也是实行立即执行死刑的制度,后来又出现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制度。那么死期缓刑两年执行制度为什么会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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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因为冤假错案的出现。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由于科学技术并不发达,无法准确的判断嫌疑人,很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比如在1994年的时候,河北省石家庄就发生了强奸杀人案。一位女工人在下班以后被强奸杀害。根据当时的办案手段,警察局把鹿泉镇的聂树斌认定为是杀人犯,并判处他为死刑。聂树斌一直宣称自己并没有杀人,但是没有人能够证明他不在现场。于是法院在1995年的时候对聂树斌实行了死刑。多年以后,王书金承认了自己是杀害那名女工的真正凶手。可是聂树斌已经去世了,即使恢复了他的名誉,也不可能让他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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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对于那些社会影响力比较小的,不会引起社会公愤的案子,法律一般会判死缓。也就是缓刑两年以后再实行死刑。在这期间,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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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因为人道主义关怀。按照自然法的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从人们的内心深处来看,对于那些杀人如麻的凶手来说,他们就应该被立马执行死刑,以一命还一命。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些被执行死刑的人也一定后悔过自己的决定,所以在死缓期间,他们很有可能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积极的主动的改错,就可能把死缓变成无期徒刑。而且法院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对于那些自首的罪犯,法院也会重新处理,为他们提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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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缓,不同人有不同的态度。有些人认为被处以死刑的那些人,他们的手上都有人命,他们杀害了很多无辜的生命,损害了很多幸福的家庭,他们就应该被立马执行死刑,不然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还有些人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被处以死刑的那些人也拥有鲜活的生命,也应该被平等地对待。如果他们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也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那么就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让他们从死刑变成死缓,变成无期徒刑,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特别突出,还可能会变成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