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一桩涉及土地租用案件导致当事人杜先生蒙受不白之冤,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2008年,杜先生与小刘庄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用了该村19.6亩土地,租期为15年。合同签订后,杜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开始在这片土地上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2月机关在职干部李某(曾担任滕州市政法委矛调中心副主任)假借政法委招商建洗煤厂,该建筑属违法建筑且拒不支付占用土地赔偿也不清理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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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李某指使的人曾多次闯入他家,殴打他的妻子和父亲,导致他们身心俱疲。杜先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求助。然而,得到的回应却让他倍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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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后,杜先生于2010年10月15日来到山东省纪委信访部门,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介入调查,为他讨回公道。然而,让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次日便被滕州市经侦大队羁押,没有出示相关文件或羁押理由。并扬言:“不信就查不出你们的事情”(期间捏造事实检察院退查三次)而后孟某威胁和杜先生有经济往来的陈某某夫妻制造虚假证据,由当任政法委书记彭某某(此人另案判刑)签字批捕。最终,洗煤厂违规建筑导致承包人被罚245万元。因李某处理洗煤厂事宜隐瞒罚款,杜先生却毫不知情,直至抗诉时才得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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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羁押和调查后,杜先生最终被法院判处诈骗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然而,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杜先生和他的家人都表示无法接受。杜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是受害者,却被冤枉成了罪犯。

判决之后自2012年,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由李某霸占接手了土地,经营洗煤厂至今。他曾多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指出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然而,这些申诉却并未引起检察院的重视。相反,检察院在三次审查后,均认为杜先生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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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杜先生已经服刑完毕,但他的冤屈却并未得到平反。至今仍在为这件事四处奔波,寻求正义,为自己讨回公道。虽然,这条维权之路并不平坦。但即便如此,杜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信念,不愿放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同时,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这起案件,还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