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法院札萨克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谈婚论嫁办了订婚宴。为缔结婚姻,原告给付被告彩礼并为被告购买“三金”。2024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结束恋爱关系,但就退还彩礼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三金”等婚约财产,被告父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接收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为原则,一方面,告知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花费和特殊节日期间有一定意义的转账,不属于返还的范围;另一方面,从昔日感情等方面予以劝导,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好聚好散。同时,承办法官对彩礼数额、双方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梳理。
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安抚劝导,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彩礼及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金挂坠、金手表各一件,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不合理的高额彩礼并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甚至容易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法官在此提醒,秉持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来源:伊金霍洛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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