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本报从宁明县政府获悉,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15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15日,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宁明县蔗糖循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屋面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8月15日,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工头刘*炜及施工人员黄*海、周*新、黄*西、黄*红,负责蔗糖循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中3#厂房屋面的安装任务。当日下午,五人一起搭乘施工专用的电动升降设备,上升至约15米高的3#厂房屋面,随即按照分工展开作业。其中,周*新、黄*西、黄*红负责屋面板的安装工作,刘*炜与黄*海则负责气楼屋面板的安装。黄*海在更换作业面转移安全带固定点过程中,不慎踩踏在未稳固的彩钢瓦上,导致彩钢瓦发生滑动,造成黄*海与彩钢瓦一同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刘*炜立即高声呼救,并组织其余人员迅速搭乘电动升降车返回地面查看伤者情况,刘*炜拨打110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将黄*海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黄*海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作业人员黄*海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认真确认安全带的钩、环是否牢固地挂在系留点上,在更换作业面转移安全带固定点时踩在没有固定好的彩钢瓦上,导致从3#厂房屋面坠落,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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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黄*安,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冯*毅,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广西百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余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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