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黟县公安局聚焦“砂霸”“村霸”“行霸”等黑恶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打击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基层集体财产、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破坏基层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二)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行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在土地、水、矿产、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滥开滥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砂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四)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涉黑涉恶势力;

(五)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凡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尽量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依据《安徽省有组织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提供该线索的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59-5527032

来信来访地址:黟县碧阳镇宏村大道110号县公安局局扫黑办

邮 编:245500

黟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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