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极大

影响车辆使用寿命

增加行车安全隐患

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特别是严厉打击“百吨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直是全市联合治超队伍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与交警部门联勤联动,针对重点高速路入口等路段和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错时执法,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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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局加强与交警部门联勤联动,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2024年10月15日3时左右,中心城区联合治超队伍在巡查金凤桥时发现,粤BHGXXX重型货车牵引一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旋挖机在金凤桥上自东向西行驶,有超限超载运输嫌疑。交警部门依法拦停并引导该车到月浦超限检测点检测。经检测,该车为八轴车,实际总重量为118.74吨,超限69.74吨,超限率为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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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该车为八轴车,实际总重量为118.74吨,超限69.74吨,超限率为142%(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经进一步调查,粤BHGXXX重型货车系深圳市XX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系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临时行使车号牌》(渝G89XX超);粤BHGXXX重型货车拟从汕头市澄海区登峰路装载旋挖机前往清远市佛冈县;驾驶员吕XX现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因驾驶员吕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扣押该车,对涉案当事人作出相应罚款和计分处罚。联合治超队伍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现场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落实其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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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治超队伍对涉案驾驶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源头监管,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把该起案件通报给涉案车辆注册地及货物源头装载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源头监管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将涉案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法律法规链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