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22年11月26日,在四川省宜宾市,一对从事水果交易的周氏父子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的门口,因挪车问题同陈某、章某等三人发生口角,后三人结伙对周氏父子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周氏父子在被打之后,不得已进行了防卫反击。之后警方判定,双方为互殴,并对周氏父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周氏父子对于警方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其二人认为,自己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还手应属正当防卫,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向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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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似事件中,冲突的核心是被害人防卫反击以后是否还可能继续遭受不法侵害?上述事件中,双方在第一次冲突停止后,若陈某等三人还存在攻击的意图,那么周氏父子进行防卫便属于在合理的限度内。相反,三人如果已经停止了攻击的意图,而周氏父子再进行攻击,那就属于明显超过合理限度,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通过警方的调查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显示,事件的起因双方均存在过错,虽然根据案发所在地的监控视频显示,确认是陈某、章某等三人动手在先,且在人数上三人也确实占有优势。一开始,周氏父子存在积极反击的情况,其反击行为也是合法的。但是在双方冲突停止后,周氏父子一方还存在主动攻击的情况,而这一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限度,因此警方认定为互殴。

那么,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而互殴是指双方都存在攻击的故意,并且对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任何一方的侵害行为都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事先是否具有斗殴的合意?事实上,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行为认定是很难界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取证上有难度。近年来,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在逐渐扩大,过程中就很容易有人利用正当防卫来实施不法侵害,有时候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有理。如果现场没有第三人进行举证,那么有关部门便很难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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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应不应该还手,怎么样还手属于合理的限度呢?

陈律师认为,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是时候,我们当然应该积极去反击,但是千万不要被愤怒的情绪冲昏头脑。有时候可能自己占理,但是因为冲动的行为反而将主动变为被动,这是非常不值当的。那么什么样的反击行为属于合理限度?陈律师认为还要针对个案去分析。首先,当生命法益受到严重威胁时,采取防卫行为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不属于防卫过当。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相反,如果对方只是打了你一巴掌或者对你实施其他轻伤以下的行为,那么这时陈律师建议最好不要立即反击,而是收集好现有证据并立即报警。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可以要求申请伤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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