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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的护国运动,随着袁世凯的死去而在事实上归于结束。由黎元洪来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对当时的各方并不是一个太有争议的问题。自帝制撤销以来,西南各政治派系坚持继续“护国”的直接目标便是促使袁世凯最终下台,恢复《临时约法》,并以黎元洪代袁世凯为中华民国总统。

1、黎元洪任总统的“法理”

在岑春煊1916年6月1日以护国军务院都司令名义发表的一封通电中,他代表西南方面公开地表示了在倒袁之后举黎元洪继任总统的态度。而孙中山、黄兴等中华革命党方面也同样对此表示了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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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于同时期指出:

“依《大总统选举法》,应由黎副总统继任大总统,以符定宪,早经军务院遵法宣布,实为铁案不移。”

而在北洋政府方面,在袁世凯去世当日,已由段祺瑞所主持的国务院发出通电方式,宣告以“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职”。

尽管如此,我们却可以明显地看到,当时的各派系势力对于黎元洪继袁世凯之后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法律依据的解释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就西南护国军各派系和中华革命党方面而言,他们不但把黎元洪继任中华民国总统作为迫使北洋政府恢复民国元年《临时约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而且,恢复这个《临时约法》也是黎元洪继任中华民国总统的前提和必要的条件。

但是,北洋政府的这个任命的法律依据却是袁世凯6月6日的临终遗命和民国三年5月的《中华民国约法》。

在这个所谓的大总统遗令中,袁世凯称:

“依照《约法》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得代行其职权。本大总统遵照《约法》宣告,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

虽然民国元年3月的《临时约法》和民国3年5月的《中华民国约法》在“大总统因故去职和缺位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一条在文字上并没有太大的悬殊,但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却有着根本的区别。

就北方而言,前面提到的黎代总统所依据的《约法》,自然是袁世凯于1914年颁布的《新约法》了。

2、段祺瑞的“图谋”

而在南方看来,这其中所涉及到的则是关于黎元洪继任民国总统的“合法性”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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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遗诏”的形式指定身后的继承人,这本是专制时代君主家天下的产物。袁世凯之后的北洋政府,既冠以“民国”的招牌,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则黎元洪的继任只能是以法律为依据,而不应是以袁世凯的“遗令”为依据。

客观上说,黎元洪是在全国一片反袁护国和维护《临时约法》的浪潮中走上总统宝座的。其时,袁世凯因背叛民国,破坏约法,倡行帝制而遭全国唾弃,袁世凯的死去本应标志着其所造之《中华民国约法》也应自然随之而废止。

倘黎元洪果如袁世凯遗令及6月6日的国务院通电所称,“按民三约法第二十九条”继任中华民国总统,则在事实上承认了民国三年的《袁记约法》在袁殁后在法律上继续有效。否则,黎元洪便是一个按“无效法律”即位的“非法总统”。

其次,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1914年12月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是作为《中华民国约法》附件提出来的,倘前者有效,则后者当然也应自然继续有效。

该《修正案》提出:“副总统代行大总统权限,只限三天,不能继任。”

也就是说,必须在三天之内组织大总统选举会,根据“金匮石室”中取出的前任总统预先推荐的3个候选人的名字,选举其中的一位。换句话说,如果黎元洪继袁世凯之后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民国三年的“新约法”,那么,他代行大总统职务期限就只能是3天,且不会再有继任的机会了。

至此,我们已不难看出,段祺瑞在袁世凯死后立即拥黎元洪代行总统职权的真正意图——一方面抬出黎元洪以搪塞西南关于拥黎代袁的呼声;一方面将来再以维护“新约法”为号召,踢开黎元洪,为自己的总统梦设下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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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世凯去世前后,段祺瑞已经以“责任内阁”的名义控制了北洋政府的实权。他企图在袁之后通过维护“新约法”的旗帜,号召并维系北洋集团,成为继袁之后新的北洋集团领袖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3、引发的新旧约法之争

关于黎元洪继任总统的法律依据,成了西南各派系及中华革命党人和段祺瑞为首的北洋集团在袁世凯死后继续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但关系着护国运动的成果问题,也是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集团在袁世凯死后对西南方面和中华革命党人发出的新的挑战。

以黎元洪继任民国总统的法律依据为契机,段祺瑞不但公开地向革命党人进行了示威,也挑起了北洋集团与黎元洪原共和党之间的新的矛盾。段祺瑞与黎元洪之间的“府院之争”,事实上从这个时候也就开始植根了。

西南护国军政府首先对段祺瑞的挑战作出了强烈反应。6月中旬,西南各派系的代表人物唐继尧及两广都司令岑春煊、广西都督陆荣廷等人纷纷致电北洋政府,其中心内容就是要求恢复民国元年《临时约法》,重新召集于民国二年被袁世凯解散的旧国会,确立黎元洪的总统资格依据为《临时约法》规定之“继任”,而非“新约法”的“代行职权”,重组新内阁,并惩办帝制祸首,召集筹商善后问题等各项。

在西南护国运动的重要人物研究系党魁梁启超于6月11日致滇、黔、桂、粤、浙独立各省政治派系的通电中,同样把“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惩办祸首;南省北军撤还;废将军、巡按官制,一律改称都督;双方要人在南京或武昌开善后会议,直接晤商”,作为善后办法的最重要的内容,并且很快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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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围绕着黎元洪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法律依据问题,袁世凯生前的帝制与反帝制的护国运动在袁世凯死后迅速转化为一场新、旧约法之间的斗争。

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势力和原西南护国势力、中华革命党人在这场斗争中形成了泾渭分明的政治分野。

以孙中山、黄兴为首的中华革命党人积极地投入了这场维护《临时约法》的政治斗争。

自护国运动爆发后,孙中山即公开宜言,把“恢复《约法》,尊重民意机关”作为反袁斗争最高目标和收拾局面的“唯一无二之方”。袁氏既倒后,革命党人积极支持黎元洪继任民国总统,其前提条件便是恢复被袁世凯废止、解散的旧约法和旧国会。

因此,在黎元洪继任总统后,孙中山、黄兴便纷纷发表宣言,严词规劝黎、段,吁请:

“黎大总统以明令规复旧约法,除去袁氏一切伪造之法律与民国抵触者,从速召集旧国会,组织内阁,严惩祸首,昭大信于天下。”

针对段祺瑞妄图继续维护“新约法”的图谋,孙中山一针见血地发出警告:

“于此时期,面犹有怙私怀伪,不顾大局之流者,则国人疾之,亦将如袁氏。”

在6月23日孙中山致段祺瑞的一封亲笔信中,他再一次向段申明:

“恢复约法,尊重民国,为共和根本大计。”

护国运动之后,中华革命党人在各地保存了一定的军事实力,形成了袁世凯死后对抗北洋系相当的威慑力量。因此,孙中山、黄兴等人在这一时期的通电,还是具有一定的政治分量的。而即位不久、当时政治上处于相对孤立状态的黎元洪也频频致电孙、黄及西南护国力量,邀其入京,“指示军国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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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政治派系逐步显示出了政治结盟的端倪。

4、皖系的挑衅

为了达到利用“新约法”,驱逐黎元洪,并通过维护“新约法”,以号召维系整个北洋系的目的,段祺瑞在这场新、旧约法斗争的初期表现了极其顽固的态度。

在6月22日以国务卿身份发出的一封向全国的通电中,段祺瑞以“征询恢复民元约法”的名义,煞有其事地对护国运动以来国内恢复《临时约法》的呼求进行了驳斥,并强辩了“民三约法”不可废止的“理由”,内称:

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国中一切法令,将因而动摇,不推国际条约事关重要,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国内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潮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谓三年约法出自约法会议,约法会议出自政治会议,与议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与民议不同。故此时以命令复行元年约法,只为命令变更命令论,不得以变更法律论,此又不可也。三年约法所以不厌人望者,谓其起法之本根于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约法独不嫌以命令复之乎。且三年约法所望于政府者,余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复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误于前,今又何再误于后,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诚不知其可也。

事实上,民国三年的“新约法”与民元的《临时约法》最根本的区别在其变责任内阁制为总统独裁制,变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为袁世凯的个人专制和独裁,而不在其产生的形式。对此,段祺瑞就讳莫如深,一字不提了。

掩盖在段祺瑞这些言之凿凿的狡辩之下的政治野心是十分明显的。通过维护民三“袁记约法”来维护自己作为袁世凯衣钵传人的合法性。而民三约法也关系着段能否保证在袁世凯之后顺利地攫取北洋集团领袖的地位问题。因此,继袁世凯之后迅速控制了中央政权的段祺瑞在维护民三约法上如此坚定,真正用意就不言而喻了。

为了向国内的反袁力量示威并表示其在反对旧约法、拥护新约法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北洋皖系悍将、山东将军张怀芝于6月中旬公然违反大总统黎元洪关于“停战待命,静待大局解决”的通电,向驻临朐、安邱一带的中华革命党居正部发起了挑衅性的攻击。

在临朐,张部“抄没八十余家”;陷安邱后,张部“屠戮无辜,先宫刑,后凌迟”,“其余学界之被肢解、腰斩、炮烙而死者,不知凡几”。随后,张怀芝军复“炮击诸城,劫掠昌乐”,“已屠戮二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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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6月11日,安徽督军倪嗣冲在安庆捕杀革命党人赵政等二十余人。

6月22日,蔡锷向黎元洪报告,北洋驻重庆镇守使、崇武将军周骏部包围了成都,向已投降护国军的陈宦部发起攻击,陈迭电告急。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北洋军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对于护国军和中华革命党人的挑衅行为。而此时各地的中华革命军已奉孙中山之命,“按兵勿动,维持地方秩序,候商黎大总统解决”。可是,北洋方面的种种挑衅很显然是受到了段祺瑞北洋政府的唆使或暗示。

5、恢复《临时约法》的呼声

北洋系在各地区的挑衅行为还是引起了中华革命党人一定的警惕。鉴于段祺瑞在袁世凯帝制垮台后仍顽固地坚持北洋系专制独裁的政策,中华革命党人也作出了积极的应战准备。

在6月份的一次公开谈话中,孙中山明确指出:

“目下时局,当难骤言容易解决。因袁党仍然盘据要津,国会议员尚未正式集会,完全责任内阁又未成立,斯时之民军,正未能从此息肩,而云国是已大定也。”

在同时期的《致广东、山东、福建诸军电》中,孙中山对于他先前的“按兵勿动”的政策有着进一步的解释:

“不过请其暂时停止进行,息肩一层尚未易语及。”

孙中山曾经明确地表示,如果北洋政府不恢复旧约法、旧国会及责任内阁,中华革命军将要继续战斗下去。为应付山东地区的形势变化,7月上旬,中华革命军总司令居正奉命将中华革命军山东各支队进行整顿,并决定“将所有部队切实整编,予以训练,使成劲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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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护国军方面同样对段祺瑞把持下的北洋政府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并且顽固地坚持民三“袁记约法”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态度。

段祺瑞6月22日的通电一发,即遭到了西南各政治派系强烈的联合抨击。针对段在通电中关于“法律变更”体制问题的诡辩,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人代表各自的政治派别在其联衔通电中一致进行了严厉的驳斥,他们指出:

三年约法,绝对不能视为法律。此次宣言恢复,绝对不能视为变更。今大总统之继任及国务院之成立,均根据于元年约法。一法不能两容,三年约法若为合法,则元年约法则为非法。然三年约法,不特国人均不认其为法,即今大总统及国务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认为法,而始能存在也。

上述通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段祺瑞坚持民三“新约法”在法律上的荒谬。西南方面坚持认为,果如段祺瑞所言,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则非但黎元洪的总统职务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北洋政府国务院以及段祺瑞的国务总理一职亦将同时成为非法。

因为在这个以总统府和政事堂等为核心的民三“袁记约法”上,根本就没国务院这个机构和国务总理这个名词,更谈不上“责任内阁”了。

全国范围内的拥护恢复《临时约法》的呼声也进一步推动了北洋系内部的分化。事实上,袁世凯死后,觊觎北洋首领和北洋政府中央政权的也绝不仅止于段祺瑞一人。

6、段祺瑞的挫败

不但当时坐镇南京的冯国璋是段祺瑞的一个最为有力的政治对手。随后出现的奉系张作霖和直系曹锟、吴佩孚等势力也对段祺瑞形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防止段在袁世凯死后利用拥有中央政权之便形成皖系独霸天下的局面,从6月中旬开始,冯在其所策划的南京会议破产之后,即转向拥护和附和中华革命党及护国军方面关于恢复旧约法的主张,公开与段祺瑞唱起了反调。

在其影响下,其他一些直系人物如直隶都督朱家宝、河南都督赵倜及河南省长田文烈等人也纷纷通电,赞成恢复《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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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西南军务院致电北洋政府,要求规复旧约法,速开国会,组织新内阁并制裁帝制祸首。冯国璋立即响应,通电驳斥段氏国务会议所谓不起诉祸首的澜言,请北洋政府将其分别拘留,等待严惩。否则,“将何以谢天下而服人心”。

冯国璋在6月16日的通电称:

国家根本大法,不可无一,不能有二。新约法为总统制,今已不适用…现舍《临时约法》外,别无根本之法…应依《临时约法》,续行召集国会。

6月下旬,北洋海军第一舰队公开地倒向护国军方面,立即使段祺瑞陷入了孤立的境地,并感到了事态的日益严重。中华革命党人自民国五年3月在广州策划的夺取肇和兵舰起义失败后,他们仍继续联络海军,参与讨袁工作,并暗中推北洋驻沪海军司令李鼎新为海军领袖。李遂与西南军务院驻沪代表唐绍仪、钮永键等人计议妥当,而适逢举事前夕,因袁世凯死去,行动暂告终止。

及至黎元洪继位后,南北双方因新、旧约法问题再起争端。6月25日,李鼎新遂以海军部司令的名义,率第一舰队司令林保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集合巨舰于吴淞口,宣布拥护黎大总统,加入护国军。

在其于同一日发表的独立宣言中,声明:

“今率海军将士加入护国军,以拥护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概不承受。”

在海军独立的影响下,原参众两院议员也纷纷发表宣言,声言非俟约法恢复,决不应召入京。

海军的独立和国会的宣言彻底摧毁了段祺瑞维护“袁记约法”的图谋,也使其失去了在恢复旧约法问题上再事拖延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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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举国一致的反对“新约法”的浪潮和“迟久别生事变”(内讧)的事实,段祺瑞担心海军及冯氏与西南联合内外攻击,危及权位,终于被迫放弃了不肯恢复旧约法和民元国会的顽固态度。于是,在袁世凯死后南北双方僵持近一个月的新、旧约法之争终于急转直下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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