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政务网留言:李沧区绿城理想之城锦上月鸣小区,涟水路与金川路交汇处,开发商:青岛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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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城锦上月鸣小区原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交付,实际于2024年6月15日开始正式交付,提前两月交付,且交付时要求业主预缴纳一年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否则不予交付。2024年10月起,部分小区业主针对2024年冬季供暖问题陆续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得到的反馈均是不予供暖物业公司给予的原因为:购房合同约定交付第一年不供暖,但合同签约基于8月31日交房基础,现提前交付且业主已经足额缴纳相关物业费,冬季不供暖则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2、经业主与供热公司沟通得知,直至今日,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尚未提交供热协议,开发商未缴纳相关配套费用!

3、冬季供暖属于居民住宅居住的基本功能,且由于开发商提前交付,小区多数业主提前完成装修,冬季计划入住且急需供暖的业主不在少数。开发商及物业在未统计有供暖需求业主数量的情况下,直接向业主告知本供暖周期不予供暖,致使业主明明已购房、已预缴物业费,却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无法正常居住! 4、小区首套房业主不在少数,部分业主目前仍为租房居住,若今冬不能顺利供暖,还需续租至少半年,给业主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答复: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供热手续或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擅自暂停供热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李沧区建设带动市区北部发展的决定(青政发[2005]7号)》,“在李沧区发生的土地收益,除按规定上交国家、省外,其余全部留用李沧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用于配套建设”,建议您向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或李沧区相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