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施行以来,通许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建立两项工作机制、采取同步信息共享、同步流程监控、同步文书送达“三同步”和持续跟踪监督的方式,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稳步推进。

“两项机制”确保内外衔接顺畅。内部衔接上,制定《通许县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检察部门对反向衔接工作的牵头责任,规定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逐案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刑事检察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对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利用检察官联席会、院务会等形式多次对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集中传达学习,确保内部无缝衔接。外部衔接上,与县公安、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通许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办法》,建立涉食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加大对食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个同步”确保案件移送无一遗漏。一是不起诉案件信息同步共享。由信息技术部门在行政员额检察官办案系统内配置案管业务查询权限。检委会承办部门在研究不起诉案件三天之内将涉案清单共享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案管业务查询模块掌握拟不起诉案件信息,下好反向衔接“先手棋”;二是文书同步送达。对于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尤其是对被不起诉人涉外地的情形,提前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将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意见书同步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和行政机关,便于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告知,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三是案管部门同步流程监控。对于未按照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在不起诉决定作出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的,由案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移送案件信息。

“一跟到底”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发出后,检察机关及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和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对于行政处罚意见存在分歧的,采取座谈会、上门沟通的方式统一意见,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