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德胜与被执行人孙光生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光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德胜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孙光生

身份证号:37243219600202343X

未履行金额:56000元

身份信息:男,汉族,1960年2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史家坊村。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使法院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8258252

联系人:刘法官

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