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线索、案件启动、案件调查,再到鉴定评估、磋商和责任履行……这一整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流程清晰明了。10月2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下称《指南》)解读及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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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发布并于9月30日开始实施的《指南》是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地方性标准,结合了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对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季虹璟说。

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标准来了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标准牵头单位,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建标准编制小组,制定指南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类办理原则,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制作了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扬尘环境及生态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

以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为例,表格中对案由进行了细分,如废水和固废。废水又按超标和超总量区分,排放形式按接管和直排等情形。若涉及固废的,需调查固废的属性、排放量、是否采取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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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俞学如说,“通过这种菜单式的调查表,既可以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的模式,同时企业也能更深入地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俞学如表示,《指南》的发布不仅填补了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流程,还对办案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提高了办案效率。

处罚不是目的,赔偿有了“新解法”

近日,在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兴智社区紫樾府小区,一场中医义诊活动正在火热开展……这是南京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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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在今年3月,因其膏药煎制工段部分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处理排放,产生的异味引起周边群众投诉,依法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加强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相互理解,同时积极发挥企业优势,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经过多次磋商研究,我们决定让企业以开展义诊和环保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栖霞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的黄明说,“这种劳务代偿的方式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能让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来,身体力行为修复生态贡献力量。”

从对内的“一案双查”,畅通了环境执法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到对外的与其他部门协作联动,探索出多样化的损害赔偿形式、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方式。“企业正从‘不愿赔’变为‘主动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看得见’的影响力。”黄明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南京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40余件,涉及金额约1.10亿元,赔偿方式主要包括原位修复、替代修复、提标改造、货币赔偿、劳务代偿以及公益宣传等,其中原位修复占比达90%以上。

下一步,南京市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多样化的替代修复方式,引导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向修复基地倾斜,实现既贴合实际又对生态环境具有实效性、持续性、示范性的立体修复。

通讯员 关欣悦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新月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