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女性内衣

有人喜欢喝酒品茶

有人喜欢练字画画

而偏偏

有些人的癖好

令人目瞪口呆

近日

高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

抓获了一名“不按常理出牌”的小偷

既不偷钱

也不偷黄金首饰

只钟情于女性 内衣

近日,沙河派出所接到阳女士报警,称自己晾晒在门口的内衣被偷了,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阳女士描述,昨晚洗好内衣晾晒在门口,第二天发现不见了,在四周查看后也没找到,便通过自家的监控查看,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将内衣拿走了,慌了神的阳女士赶快报了警。

民警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溜到阳女士家门口,在四处查看无人后,便将阳女士的两件内衣盗走。

在嫌疑人转身离开时,民警发现,这不是我们的“老熟人”王某吗?王某在2023年3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六日;2023年10月,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二日;2024年9月,因盗窃罪被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三次都是盗窃的女性内衣 ,没想到他屡教不改,再次作案。

在锁定嫌疑人后,民警立即前往其住处进行抓捕。经审讯,王某对自己盗窃女性内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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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县公安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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