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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召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1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主持会议,分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围绕学习内容进行研讨交流。

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发布《意见》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决定》,是深入贯彻《意见》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引领、助力赋能的重大举措,为推进自治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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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盟两级院必须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深刻内涵,坚决扛起党、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和定位,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要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格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和质量。要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主旨要义,进一步回归高质量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求惩戒,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深刻领悟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其法理基础、实践要求,持续做实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

会议还要求,要持续支持配合盟委第六巡察组工作,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制定长效整改措施,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和转化,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