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从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西海岸新区东方韵府项目设置广告影响城镇容貌。

2024年9月22日,青岛铭冠投资有限公司在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两河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南侧东方韵府项目楼体外面上张贴广告,1号楼、2号楼楼体上各张贴一处,内容为“海景大平层 面积约339-490㎡ 东方韵府*”,面积为265.4平方米,两处广告面积相同,共计53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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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青岛铭冠投资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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