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美内莞)

谨记深刻教训,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内莞镇违反禁火令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内莞派出所接到火警电话,报警人称内莞镇横水村杨梅树坑附近发生火情。该场火灾由横水村村民周某引起,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的规定,移交内莞派出所,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二:2022年9月24日,我镇护林员在横水村、莞中村、大陂村巡逻过程中分别发现有村民野外违规用火,三名村民的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第1号)的规定,执法人员逐一将违规用火人员带回镇政府后,予以处罚惩处。

案例三:2022年10月4日,莞中村新建陈某,在林区火源管控范围内焚烧田间杂草,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第1号)的规定,移交内莞派出所,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四:2023年2月21日(农历二月二),塘兴村周某、张某在祭祖时违规燃放炮竹引发火情,两人的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第1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内莞镇派出所依法传唤了周某、张某,对违法行为人给予严历批评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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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3年3月7日,塘兴村岩背经济社村民周某违反《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第1号规定,携带打火机、鞭炮等物品到坟地祭祖,并私自燃放鞭炮不慎引发火情。连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名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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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禁火令,自觉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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