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详情

(一)原告诉求

原告赵某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三被告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A 号房屋腾退后返还原告居住使用。

2. 三被告配合原告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的名字变更为原告,以便原告日后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林某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已于2019 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与三被告共同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院。该院落被拆迁后,原告和三被告均系被安置人口,每人享有 58 平米的安置面积,并据此分得了三套回迁安置房。上述房屋已于 2018 年交付使用,但一直被三被告占有使用。此外,还获得腾退补助费和奖励费用共计 1028185 元及其他费用。

原告认为,自己与三被告同为补偿安置人,应依法先取得相应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待可办理房产证时再取得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经济补偿。原告与三被告多次协商要求其腾退返还涉案房屋未果,故诉至法院。2019 年贵院判决书依法判决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为 A 号房屋由原告居住使用,三被告不服该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但三被告至今仍拒绝履行法定的腾房返还义务。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三)被告辩称

被告林某鹏、胡某涵、林某新答辩称:不同意腾退房屋,2019 年 1 月底收房后至今房屋未使用占有,无腾退必要。开发商和拆迁机构表示房屋产权现在不得进行变更,所有权登记完成再行解决。综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四)法院查明

1. 林某鹏与胡某涵系夫妻,林某新系二人之子,赵某英与林某新原系夫妻,二人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2. 林某鹏系北京市丰台区一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2012 年 9 月 16 日,某村委会(腾退人,甲方)与林某鹏(被腾退人,乙方)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安置人口为林某鹏、胡某涵、林某新、赵某英。

3. 2019 年,赵某英将三被告诉至本院,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居住使用等,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第一项为赵某英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 A 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同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上述判决。

4. 截至本案庭审结束前,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 A 号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裁判结果

1. 林某鹏、胡某涵、林某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为 A 号房屋返还赵某英。

2. 驳回赵某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居住使用权的认定与法律依据

1. 安置人口权益保障:根据拆迁安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口通常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包括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等。在本案中,原告赵某英作为被安置人口之一,与三被告共同享有拆迁安置利益。每人 58 平米的安置面积明确了其在安置房屋中的权益份额,这是她主张对 A 号房屋居住使用权的基础依据。

2. 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法院先前的判决已明确认定赵某英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 A 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且二审维持了原判。生效判决具有权威性和拘束力,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被告实际控制该房屋,却拒绝履行腾房返还义务,违反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产权变更请求的法律关系及处理

1. 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分:原告要求三被告配合将涉案房屋相关手续的名字变更为自己,以便日后办理产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法律关系。与房屋腾退返还的居住使用权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范畴。房屋产权变更通常需要遵循相关的产权登记规定和程序,且在本案中,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此时要求直接变更相关手续的名字,条件尚不具备。

2. 法院处理的合理性:法院不予处理原告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请求是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诉求,需要分别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在本案中,应先解决房屋的腾退返还问题,确保原告的居住使用权得到实现。而房屋产权变更需待具备相应条件后,按照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理,这样既符合法律程序,也能避免不同法律关系在同一案件中混淆处理导致的混乱和不公正。

三、胜诉办案心得

(一)充分利用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1. 生效判决的基石作用:在本案中,先前法院判决赵某英对 A 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利的判决结果,是我们为原告争取权益的重要基石。这一生效判决明确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的诉讼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强化执行力度:面对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我们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被告履行腾房返还义务。在与法院的沟通和案件推进过程中,始终强调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必须执行性,促使法院依法作出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的判决。这体现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善于利用已有的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二)准确区分法律关系及诉讼策略制定

1. 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在处理本案时,准确区分了房屋腾退返还的居住使用权纠纷与房屋产权变更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明确每个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据和处理方式,对于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对于房屋腾退返还,基于原告作为被安置人口的权益和生效判决,坚定地主张被告履行腾房义务;而对于房屋产权变更,认识到其与当前案件的不同法律性质,在诉讼中合理引导法院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2. 针对性的诉讼请求提出:在诉讼请求的提出上,要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对于能够依据现有事实和法律明确主张的权益,如房屋腾退返还,要坚决提出并全力争取。而对于条件尚不具备或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请求,如本案中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要避免盲目提出或过度纠缠,以免影响案件的主要焦点和胜诉可能性。同时,要向当事人充分解释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方式和可能的结果,使当事人对案件的走向有清晰的认识。

(三)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规定

1. 拆迁安置细节的把握:深入了解案件涉及的拆迁安置具体情况,包括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面积的分配、回迁安置房的取得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补偿等细节。这些事实是判断原告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诉讼中进行法律论证和反驳被告辩称的关键。例如,通过明确原告作为被安置人口的身份和应享有的安置面积,有力地支持了她对房屋居住使用权的主张。

2. 产权登记规定的熟悉:对于房屋产权变更涉及的相关规定,要熟悉掌握。在本案中,了解到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一关键事实,以及产权变更在这种情况下的程序和条件限制。这使得我们能够在诉讼中准确判断原告关于产权变更请求的可行性,并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诉讼策略的失误。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准确的法律建议,告知其在后续办理产权变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遵循的程序。

总之,在处理此类涉及房屋腾退及相关权益纠纷的案件时,律师需要充分利用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准确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要点和事实情况,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细致分析和处理。我们团队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