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曹律师写了一篇文章, 大概意思就是目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他提了很多建议,但火灾调查工作目前就是没有改进,那将来就会“养痈长疽,自生祸殃”。
这事儿的起因之一是,新疆有个快要退休的老刑侦专家对他经手的一些火灾案子很不满,就说了一些情绪化的话,比如:
“我对我们新疆的消防火调人员失望之极,他们没有基本的勘察经验,很多火案引起争论!
他们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
拿着国家高薪的报仇混日子
你们拿一个火烧珠子,判定案件的性质,说是电动摩托车充电引起的火灾,结果呢?我们刑事侦查调查结果是先杀人,后用汽油纵火引起的刑事案
真他妈的胡作为乱作为”
当时是晚上快12点了(新疆应该还比较早,有时差),因此群里没有人回应他。所以曹律师认为火调人对“外部骂不还口,就是不改”。
王明律师了解了一下,也写了一篇文章:这个案子一开始消防认为是纵火,但当地公安不认可,当地公安在现场调查时认为不是纵火,因此消防认为公安搞刑事案子是专业的,那肯定是自己错了,于是又找原因,找到一个火烧融珠,误认为是电线短路。后来,这个纵火人在其他省犯了事被抓了,交代出来在新疆的纵火案,然后公安重新查现场,查出有汽油最后定案。
所以,这件事儿要说有错,至少公安和消防都有错,大家都存在一些问题,大概率就是水平不高的问题。就凭这个个案,当然不能就说新疆消防搞火调的人胡作为、乱作为,如果可以这样说,那应该同时说新疆公安不作为能力差。
所以在第二天在群里,有火调专家向这个刑侦专家解释时,刑侦专家也很认可。这事儿其实就算过了,就是个案探讨。
因为看到了曹律的文章,又看到群里刑侦专家的话,火调专家林松老师从情感上觉得接受不了,因此也发了一段话,我写在昨天的公众号文章里面:
工作没做好,做错了,是不是就不接受批评,这个当然是要接受批评,相信林松老师也是明事理的人。但接受批评并不代表对一些无理的话能够接受,比如不能说公安办了几个错案,比如呼格案,就说要唱衰公安刑侦办案,就说公安的人胡作为、乱作为,很多时候这就是一个能力的问题,公安也不是想故意办错案子。
所以,林松老师的感情是发自内心的,她才是真正对消防事业、对火调工作真有感情的人,是一个有情怀干实事的人,确实就是这一点打动了我,因此我才写了昨天的这篇文章。
我们很多工作,不止是火调这一项工作,存在问题和乱象,这些问题确实应该拿出来讨论,提出建议进行改进,但要想把工作做得完美,是需要很多条件的,并且要改好还要花比较久的时间,不是建议一提(建议是否可行还另说)就会马上改好。
当然也不是只有消防行业这样,大家对教育、医疗、食品安全……这么多大事都不满意,但改起来也很难,不能因此就说全教育系统……的人都在胡作为、乱作为,动不动就唱衰似乎也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基于昨天的讨论,可能触动了曹律,因此曹律今天又写了一篇文章 火场福尔摩斯之滥觞。 当然文章大家看过之后可以思考,我也觉得不要动不动就叫福尔摩斯,毕竟这老兄全世界就只有一个,一般人很难触及其高度。
但是老曹在后面却说出了这样的话:当露出马脚时,个别极端的福尔摩斯会跳出来撒泼,高喊“踢我吧”,碰瓷卖惨,还有好事者表示“眼眶湿润了,好感动”……。闹剧。
直接就暗指林松老师了,什么叫“露出马脚”,什么叫“撒泼”,什么叫“碰瓷卖惨”?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讨论问题,说话写文章,应该讲法讲理讲事实和观点,用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词来攻击他人,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吧。
个人的建议是,请曹律师删除今天这篇文章,并向林松老师公开道歉。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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