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夏建华法官的昏聩,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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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右一)

我爷爷2016年初去世,奶奶2021年底去世。渣滓无赖严二(严有华)隐匿房产公证书独霸遗留房产,独吞遗产款、丧抚金等。

我给他预留了一年调解期。2023年3月,代理我父、姑,诉至法院。法定继承纠纷案,5月19日、6月21日、8月15日、9月26日,三次听证,一次开庭,都我这边在举证,不见对方证据。11月13日判决,却作出对严二有利的事实认定,认定其为二老唯一扶养人、治丧人,进而只判决分割了抚恤金等,而对近30万元遗产款分割诉请统统驳回,即变相判给了严二

凭什么?

有证据的,打不过没证据的。法定继承纠纷案,遗产判给一个子女。这还有王法吗?

饶是如此,严二率先上诉,拒绝分割抚恤金等(今年9月19日被强制执行);我也跟进,要求分割遗产款。

二审开庭前,调阅区法院归档完毕的卷宗,才发现夏建华暗箱操作判案的猫腻。

严二5月19日曾提交民事答辩状一份,其中有妹子严淑华长期扶养二老的自认(免证事项);但夏建华隐匿没有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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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严二又提交总计11页13份主观言辞类“证据”(“证人证言”),主要涉及扶养、治丧。夏建华全部隐匿,不组织证据交换、质证和证人出庭接受调查询问,就直接以之为据作出裁判,认定严二系二老唯一扶养人、治丧人。

他居然违背“禁反言”原则,采信后出的,二老系严有华一人扶养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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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言”说,我奶奶出门都严二汽车接送。根本没这回事,不啻是笑话。我奶奶晚年日常多在楼下树荫和其他老人扎堆乘凉或晒太阳。活动半径就这么一二十米。哪里需要汽车接送?

又说我奶奶生病都他开车送医。我奶奶2009年胃穿孔等病愈后,至2021年底去世,十二三年里就再未去过、住过医院。日常都我姑姑在楼下药房帮买慢性病药(肠胃炎、高血压药)。不然,严二大可提交病历、病案说事,各大医院病案室的大门是敞开着的。连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上的死因注明,都是自然“衰老死亡”,而非“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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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这些伪证后,根据上边签字按图索骥,邀请马小琴到中院出庭替严二作证。人家说没空管别家事,说没签字,说这字别不是严二自己签的。

至于陈志祥、李长英等,多是严二的十几年的缠访同伙。他们和我爷爷奶奶晚年生活情况,不具关联性,八竿子打不着——拆迁前不住一个生产队,拆迁后也不住一个单元或楼栋。

其中陈丽,其老公郑德泉,在老港闸区法院,两区合并后的崇川区法院,乃至南通中院,都是赫赫有名的。坑蒙拐骗,害得我们这边几户人家房产都没了,妻离子散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他的民事、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能检索到16份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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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到庭,我就反映夏建华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暗箱操作瞎判案,力挺陈桥街道“渣滓无赖缠访户天团”的事。承办法官钱泊霖重新组织质证,严二所谓证据,全盘被推翻。但4月18日二审判决书送达,居然是维持原判。

打电话给审判长张晓光要求判后答疑,他建议申请再审,并且叫去省高院,别找他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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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这叫什么你们宣传的“如我在诉”?皮球该往下踢你们往上踢?有错不纠,可见崇川、南通两级法院的脸皮,比渣滓无赖严二的,还要厚。

严二脸皮,能厚到什么程度呢?

前面说到,我奶奶这十二三年里,根本没去过、住过医院,只是2009年,因胃穿孔等症,进过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ICU。当时我爷爷十多万元老本儿花完,说指望不上老大(我父亲),叫老二支持。而严二反怼他“人财两空”,直接把我奶奶拉回家带活设置灵堂(拿法言法语说,就是不肯尽赡养义务)。我爷爷一个朋友金医生过来探病,说还有的救,我爷爷本就不甘心,去跟朋友借了几万,把我奶奶又送去刘桥医院继续医治至出院。

而严二叫他出钱他是不肯的,反手却打起我爷爷在人民医院花掉的医药费的主意,要求退钱,给人民医院头上扣顶讹诈、骗钱的屎盆子,就讹诈人民医院5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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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毫无道理。我爷爷当然反对。所以,他直到我爷爷年纪渐老,说话不再管用的2014年,才起诉成功。也不知他是怎么获得的代理权,是捉住我文盲奶奶手指摁了手印还是怎么的。当然是一路败诉到江苏省高院,他就去最高法、最高检上访,然后回来到处散播“官官相护”。我爷爷2016年初去世后,社区干部跟他说,我奶奶身体不好需人照顾,别再乱跑了。他根本不听,反怼干部,说我奶奶是活证据 ,要趁我奶奶活着抓紧上访。

他除了在我奶奶身上做文章,连我去世三十多年的曾祖父都不放过。2012年陈桥拆迁,他指一临时搭建的棚子演变而来的违建,十多平米,非说成是我曾祖父的遗产房(我曾祖父1992年去世,80年代就分家析产过,名下没任何资产),讹诈崇川区政府及陈桥街办,要钱要房要店面,张嘴就是130万元,缠访迄今无止无休。街办干部说,且先不谈遗产房有无的事情,这账是怎么算的?他答:公墓也要五六万一平米。他就这么个恬不知耻,臭不要脸。

我是2015年离职回南通长住的。社区干部跟我说后,我到街办就撂下一句话:谁敢给他一套房或任何利益,那就一字排开20套(份),我通知我曾祖父的约20个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都来要。就他脸长得漂亮,我曾祖父留给他遗产房呢!

去年今年诉讼过程中,他也是这么个渣滓做派。

凡我举证我爷爷奶奶名下被支取存单,他都否认见过、取过,但一查,都他取的。

他在5月19日答辩状里已经自认我姑姑长期扶养我奶奶了;但他主张我姑姑是出嫁女及曾顶替我爷爷原陈桥供销社工作,无权分割丧抚金,被夏建华驳斥,回去就纠集缠访户同伙给他作伪证,说二老都他一人白天黑夜扶养;二审中,我指出他在我爷爷去世后,独霸房产限制我父探望我奶奶的事,他又说我爷爷奶奶那,他一天都没住过。他就这么信口耍赖,顾头不顾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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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一向生活自理。二审中,严有华一方是作了自认的。最后卧病三个月期间,三子女都服侍的。

我爷爷2016年初去世后,我奶奶最后几年,是自理结合我姑姑扶养为主的。至于严二,最多就是个次要扶养人。道理很简单。他一家三口,女儿出嫁,妻子随女儿女婿带小孩,均不住陈桥。他本人,有时在陈桥,有时在外边瞎跑——上访或者做其他上访户的车夫,赚车马费,人都不在场,怎么可能是我奶奶的主要扶养人乃至唯一扶养人呢?

关于治丧,二审中也形成了无争议事实:三方合作。这本就是常识。如果分头治丧,公亲公邻当到哪家吊唁?就是在我爷爷奶奶住处,三家合作治丧的。牵头确实是严二,原因是我爸和爷爷前后脚住院,我爷爷去世时,严二和我姑均说:老大身体不好,让老大歇歇。

夏建华昏聩老朽,把一个对母见死不救,带活设置灵堂的孽障,判成二老唯一扶养人、治丧人,独得遗产,简直是眼睛被屁打瞎了。该退休回家养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