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可以卖什么,文物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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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是可以售卖什么东西

文物商店如何注册

什么样的文物可以售卖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很清楚,不光是地下文物,还有水下文物,比如一些海底沉船,或者是河流改道之后被冲在水底的文物,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如果在施工或者农业劳动中发现了文物古迹,应当立即停止,并且报告文物部门,由考古工作者来处理。但是这里其实有个时间界限,即以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为限。1949年之前,比方说晚清或者民国时候,有人从地下、水下发现了文物,那么作为传家宝或者流传于市场,是没有问题的。1949年以后,地下、水下发现的文物,如无特殊情况,应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并不禁止民间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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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法》中,对民间收藏文物同样有着相关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所以一些传世文物,或者是1949年之前出土的文物,其实都是允许民间收藏买卖的,这样的文物拿到鉴宝节目,自然没有人说什么。

所以以上所述就是可以买卖的文物,售卖这些文物就需要有文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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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需要

1、注册要求200需要实缴出验资报告;

2、5名文博专家(退休的老专家中级的就行),不能是文物拍卖专员;

3、注册地址可以和实际地址不一致

4、有必要的设备设施(至少3个摄像、保险柜、展示柜、灭火器、办公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