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今天来说清楚这个“等”是“等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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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的“等”

关于“等”字的使用,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表示列举后煞尾,即“等内等”;

二是表示列举未尽,即“等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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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车三区中的“等”

按照文义表述,前面有个“仅”字,且结合历来的执法实践确是仅监管“三区”内使用的场车。这里的“等”是“等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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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又起的“等”字

近来随着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势趋于严峻,越来越多目光盯在这个“等”字上,甚至某地JCY都认为所有场地使用的场车都归市场局监管,“等”字要做“等外等”解释。

部分来办理使用登记的群众也表示不理解,如果只管“三区”内使用的,那干嘛又要加个“等”。“等内等”“等外等”这么专业的法律术语解释起来特别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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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的明确规定

经检索,这个“等”字问题,在2017年的时候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专门行文请示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特函〔2017〕1026号)作了明确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总局于2014年10月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纳入监管的场车使用区域,限定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

这个答复函目前还公示在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tzsbj/tzgg/bgtwh/art/2017/art_e70d0a0e3f4f476b8f8a8ba76a31246c.html

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目录》就是2014版本,且该目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本就是原质检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这个答复函就明明白白说清楚了关于场车监管的范围限定于“三区”,“等”明确是“等内等”。

注:必须吐槽一句,“等内等”不就等于不写这个“等”字,干嘛多此一字,徒惹争议o(╯□╰)o,立法语言当简明扼要不留争议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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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的“等”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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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无行政,无救济无权利。

让执法者有力量,让守法者有尊严。

(公职律师 王彦 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