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风险,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是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方式。但近期有这样一起事件,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并死亡,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员工突发晕倒死亡 物业公司先行赔付

今年5月11日,泉州某物业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时突然晕倒,急救过程中停止了呼吸,到达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此前,物业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其中张先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36万元。张先生不幸去世后,物业公司与其家属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调解方案,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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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死者家属不同意死亡鉴定 不排除自身原因导致死亡

赔偿完成后,死者家属将保险金权益转让给了物业公司方面。然而,当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材料时,保险公司拒绝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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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张先生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或脑血管意外,不能排除张先生因自身疾病死亡,并表示此前已履行告知死者家属及时进行死亡鉴定的义务,但死者家属基于民俗观念及客观原因拒绝尸检。但物业公司不认可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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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投保人发生事故后 应多收集证据加强证明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泉州丰泽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法官提醒,投保人对死亡或伤害发生的原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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