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为何视“游侠”为眼中钉?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文价值观起源于百家思想的争鸣与询汰机制,其中得以流传后世的核心思想分布在儒家、道家、法家这几个先秦思想流派之中。
有一些派别如纵横家、名家、墨家的观点由于太受时代环境的制约,在秦汉王朝实现“大一统”局面后逐渐失去了影响。
比如,纵横家只有在先秦诸侯纷争不已的特殊历史时期才受到各地诸侯的重视,他们在各国之间来回穿梭调停,从中获利,诸侯国一旦遭到兼并,纵横家立刻失去用武之地。
墨家能够倾听底层人民的呼声,却得不到贵族阶层的青睐。墨家信徒只能生活在私人小团体的孤立状态之中自我营销,在秦朝统一之后,更是缺少民间代言人和支持者,自然湮没无闻,失去信众。
儒家、道家和法家经过与各家各派的反复辩难博弈,直到与历代帝王建立起了相互需要的共谋关系,才保持了自身延续性和创造力。
那些纯粹植根于民间的自生自发思想是很难独立存活下去的,一个思想流派必须寄托在某种政治势力的庇护之下才能发挥作用。
先秦儒家承担着为某个王朝兴灭继绝的历史使命,充分验证了这个道理。
孔子虽一度只在民间招收弟子,却从未停止向诸侯国君兜售儒家的观点,他坚定地认为,只有至高无上的君主接受了道德教育的理念,儒家思想才有机会自上而下贯彻到基层社会。
反之,那些自下而上自由萌发的底层思想只能获得部分民众的支持,却不能借助上层政治势力,转化为更具广泛影响的治国行动。
儒家真正开始发挥作用恰恰是在汉代以后,那是因为儒生通过与方士联手制造政治神话,大力宣扬刘家该当皇帝的缘故。
我们更要明白,孔子孜孜以求恢复的“周礼”制度,是纯粹的贵族体制。
“周礼”的举行以周王为核心,论证和维护的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上下尊卑等级制度,儒家讲“礼”正是对商周贵族生活的记忆与怀念。
周王与诸侯的国法一律以亲情关系为准,与当代人所习惯理解的法制观念完全相悖。
在儒家看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犯罪后互相隐瞒,逃避国家制裁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是人间正义的必然选择。
在当代人的眼中,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可是这套亲情大于“国法”的逻辑却堂而皇之地成为历朝司法实践的准则。
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舜包庇父亲犯罪的故事,舜是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天子,他的父亲瞽叟却是个劣迹斑斑的卑鄙小人,与小儿子多次设计毒害舜,舜却始终无怨无悔,予以宽谅。
后人对此大惑不解,于是给出了以下道德选择难题,如果这个品格卑劣的父亲杀了人,舜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是继续宽纵父亲的恶行,还是将他绳之以法?
孟子给出的答案是,舜应该舍弃王位,偷偷背着父亲逃到官府捉不到的地方躲起来。
这个方案明明是在鼓励人们违法犯罪,直接挑战国家权威。而且舜丢掉的是天子大位,无疑等于放弃了掌管天下的社会责任,同样也是一种犯罪。
然而在儒家的解释中,遵守家庭伦理恰恰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石,如果放弃了“孝道”,即便一个人位居天子也治理不好国家,为父亲隐瞒罪行,逃脱国法制裁,却反而能 够树立起良好的伦理道德风范。
问题在于,在这个鼓励为孝道而犯法的逻辑表述中,孟子完全忽略了受害人一方所遭受的痛苦与精神损失。
在他看来,处在天平另一端的国法与受害人的利益远小于亲情孝心的分量与价值。
经过最终权衡,如何估测与评价“孝心”大小,才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任务,其他标准都是次要的。
这明显与“皇亲国戚犯法与民同罪”,或者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治理规则背道而驰。
如果换成法家,很可能立刻逮捕和处死瞽叟,对儒家而言,这个做法却并非最优选项,甚至可能被当作最差选项。
因为“亲情”的重要性可以切身直观地被感受到,受害人的痛苦则只能间接加以推测,这也是“礼”的设置初衷。
《礼记·问丧》中有一句话说,礼“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在亲情大于法律的氛围中,受害人唯一宣泄痛苦和不满的办法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通过雇凶杀人的方式伸张正义,因此游侠复仇风气在春秋战国时期一度具有了民间正当性。
富人可以“养士”,穷人无力买凶,只好亲自动手杀人。
春秋晚期直到秦汉之际,诸侯国或封地之中的士大夫豢养着大批私人宾客,双方维持着一种“约”的关系。
这种私人“约”定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不像现今的契约与法律体现的是一种“公权力”,“约”也不依赖血缘亲情维系,却常常在关键时刻发挥出惊人效力,如为雇主手刃仇人,或者在一场战争中慷慨赴死。
另外,“游侠”作为游民集团完全脱离了血缘宗族网络的控制,在秦汉实现大一统以后,必然受到取缔和限制,任侠之风也随之烟消云散。
任侠之风的兴起是因为主客双方信守的“约”既不是“法”,也不是“公权力”,更不是对身体有约束力的契约,而是源于诸侯士大夫与侠士之间的私人友谊,与国法公义无关,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对王权法律和宗族伦理构成威胁。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讲过一个赵括兵败的故事,司马迁讨论的中心议题是兵与将之间的私人关系在战争中到底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其成败得失是什么。
赵括是赵国名将赵奢之子,他少时自恃熟读兵法,目中无人。
赵国名将廉颇与秦国交战,采取固守防御之法,坚不出战,引起赵王不满,于是起用赵括取而代之,统领兵马。
赵括母亲在战前向赵王紧急上书,反对赵括领军,理由并非是赵括不习战阵,而是缺乏协调人情关系的能力,赵母把赵括和赵奢的处事方式做了比较。
赵奢经常和手下十数人一起吃喝,朋友数以百计,凡是君主与宗室赏赐的东西一律分发给军吏一起享用。
赵括与他父亲正好相反,在当上将军后,军吏对他感到畏惧,不敢仰视,君王赐给的金帛财物统统藏入自己家中。
赵括之母在上书中强调,军法虽然重要,却只负责外在震慑和约束,从感情上凝聚人心才是取胜关键,赵括在这方面根本没法与他父亲相比。
结果赵母的话不幸言中,赵括只习惯纸上谈兵,加之情商又低,导致一战即溃。
从表面上看,刺客豫让说的那句著名的话“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指的是主客之间的信任关系,但前提仍然是主人把门客当作家人一般对待,这种亲情纽带加上朋友信义,共同促成门客愿意付出特殊技能乃至献出生命。
主人对私属门客的厚待和由此产生的情感纠葛,并没有游离出家长式支配关系,尽管主人与门客之间没有血缘联系,也没有家族伦理的约束。
与此同时,主人与门客之间并非处于平等地位,门客仍是为主人服务的工具人,只不过必须在相互的感情交往中获得足够的尊严和面子。
春秋战国时期的“任侠”情感意识,带有某种浪迹天涯的不确定性,“侠士”常常流露出“天空任我飞,大地任我行”的独往独来气质。
他与主人的私人情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可能强化主人与门客之间的等级秩序;另一方面却又构成对通行权威或公权力的威胁与挑战。
所以,儒法两家均对侠士游民的活跃抱以批评态度。“游侠”只服从主公的私人约束,不遵从普遍意义上的伦理道德和礼制安排。
在儒家看来,他们破坏了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价值观。韩非则站在王权的立场下了一个断语,声称“侠以武犯禁”。
从统治者的角度而言,尽管汉朝开国君主出身无赖,在入主大统前,喜欢结交游侠食客,但在获得王位后就迅速意识到“游侠”是破坏社会安定的潜在毒瘤,必须严加铲除,这与儒法两家对“游士”的评价相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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