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网传两段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显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民办高校)内,几个精壮小伙拦住拿着外卖的一名女生说,我们食堂不允许外人进,校内也不允许外人进!
女生回答:我是外人吗?我在学校上学,我是交学费的。
接着画面显示,其中一个男子把从学生手中抢过来的外卖丢到了垃圾桶,这时有同学喊道:“报警!”,可是几个男子丝毫不害怕报警,嘴里还威胁道:“报呗!把车门打开!上车!还整不了你?!(就是要)揍你!你寻思啥呢?!”,接着看到几个壮汉想把男生强行塞进车里,最后在男生拼命反抗下终于摆脱了纠缠。
视频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涉事学校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也紧急回应,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涉事学校工作人员对此事的回应让人更加啼笑皆非。
首先,学校的回应证实了视频中事件的真实性:确实学校餐饮公司的人有抢夺学生外卖并扔进垃圾箱的行为,也发生了与点外卖的学生撕扯并试图强行带上车的情况,视频中的言语威胁也是存在的。
第二,回应中申明了学校没有禁止学生点外卖的规定。
第三,学校工作人员说当自己看到那个视频之后也挺气愤的,并且学校相关负责人已经就此事和外卖公司相关人谈了,而且谈好了。谈的成果是:餐饮公司相关人员答应向相关学生道歉和赔偿。
重点来了:但是相关学生因为怂了,所以没有来。言下之意就是虽然餐饮公司相关人想道歉,但是道歉的对象不敢出来接受道歉。
看到这里不知诸位看官作何感想?总之我胸中是有几点郁闷不吐不快。
首先,餐饮公司相关人员抢夺学生购买的外卖并扔进垃圾桶。这种行为应属于违法行为,而学校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处理做出该行为的相关人。
仅就抢夺学生外卖并扔掉的行为来看,起码应该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就算涉案价值小,但是如果达到一定次数就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了,而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中对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什么叫情节严重呢?我们继续看相关司法解释:
其中第二项规定: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此事件中我们仅从有限的视频中就看到有数次这样的抢夺外卖的情况,而且还有威胁其他同学的行为,可以想象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行径,而且明知道同学要报警还口出恶言说什么“弄上车揍他”之类的,平日里不知有多少同学受欺负后默默忍受才会让这些所谓餐饮公司的人如此嚣张跋扈、不可一世!
更为可笑的是出了这种丑闻学校对此的回应只是让他们赔礼道歉,而且还以声称学生怂了不敢来为借口连赔礼道歉也不了了之了!让人不得不怀疑学校到底是学生的学校还是餐饮公司的保护伞?如果没有学校在背后撑腰,它们敢如此嚣张地想把点外卖的学生弄到车里揍一顿?
这件事,我想该出来回应的不应该是学校了!这里面是否有强买强卖?是否有寻衅滋事?是否有保护伞?是否有利益输送?都要打一个问号!我想如果真的重视,这时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机关、纪委监委机关都应该出来履职尽责了!
很难想象,法治建设走到今天,如果连学生点外卖、吃什么的自由都没有,所有相关的职权部门都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手中的饭碗是否保得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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