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10月29日·7版
“温法官,村社开始动工了!
幸亏您帮我们拿回了集体用地!”
听到电话那头轻快的笑声,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温玉燕法官也由衷感到高兴,想到半个月前,台山市三合镇某村村干部还为集体用地被占满面愁容。
案涉土地系该村经合社的集体用地。今年8月,村民集体议事决定选址重建村社,确定选址后却发现该土地被村民张某私自占用,并种植了竹子。多次协商无果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经合社将张某诉至台山法院三合法庭。
法官在竹林了解情况。
“什么道理都说尽了,他一句话也听不进去。”村干部无奈地表示。
和谐稳定是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承办法官温玉燕迅速联合当地司法所,多次前往竹林现场勘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张某对案涉土地为集体用地并无异议,“村里的空地,大家都这样用啊,为什么就我要退还?”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温玉燕结合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阐明返还用地的合法性,并拿出民主议事决议及签名表,指出邻里和睦与文明村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劝导张某切勿因小失大。
张某眼神闪烁逃避,双手无力地低垂着,但拒绝清退。调解团队轮流多番说理沟通,张某依旧不吱声,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张某的家人呢?”温玉燕注意到,张某家中布置简陋,餐桌上只有一个水杯。经向村干部了解,发现张某一人独居,至今未婚未育,只有一位叔叔联络比较密切。
温玉燕决定改变工作方法,从其叔叔入手。
“这是村集体公益项目,我们理应支持。”经初步沟通,通情达理的叔叔很快表示了认同。
“他生活也挺难的。” 但一说到张某当前的生活情况,叔叔也是不停叹息。原来,张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较低,平日里会种些竹子拿去卖,以补贴家用,不曾想竟耽误了村社项目建设。
调解团队和村干部恍然大悟,明白了张某的难处。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大家都是同村人,确实没必要闹成这样。”村干部当即表示将考虑给予张某适当的补偿。
“那我就先替他谢谢村委会啦!”叔叔咧开嘴,拍拍胸口,“给我点时间,我一定说服他!”
数日后,张某在张叔的陪同下,走进了村委会,表示同意退还案涉竹林。村委会干部也当即代表经合社向台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提议补偿600元给张某,抵偿竹林的损失,获得在场村民的一致同意。
法官见证挖掘机清除案涉竹林。
当天,在张某的积极配合下,经合社雇用挖掘机将该片竹林全部铲除。
“老张,有空来我家喝茶啊!” 看着村民们的盛情邀请与诚挚的笑容, 张某舒心地笑了。
积极参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台山法院联动各镇街综治中心或司法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讲信修睦。2024年以来,台山法院调撤各类民事案件1627件,与综治中心、司法所等联动调解民事纠纷超500件,同比上升3%。
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供稿:关艳莹
编辑:古慧琳
策划:何奎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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