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重庆开州的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个一审的判决书,我点开了解了一下,看完事件的起因经过后,让我深感无奈。
先说一下这是一个买农药自杀的学生家属,告农药经营方和学校的而且要索赔111余万元。
事件起因经过是这样,今年5月6日,开州区某初中的初二走读生李某,放学后离开学校,购买了一瓶农药。下午七点在河边被人发现,被人送到医院,到了5月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李某的家属就提起了诉讼,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而且刺激了当事人,而经销商也向未成年人出售了带有剧毒的农药,所以理当进行赔偿。事情看似很简单,家属的诉讼也很到位。但如果事情就这么简单的话,我就不会深感无奈了。
李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由祖父母进行照顾,由于平时缺少父爱,母爱让他变得孤僻,平日里就经常和要好的同学表示想要自杀,老师和同学也常常因此进行劝导。
到了今年1月份的时候,李某就尝试吞服过樟脑丸,班主任及时告知其祖母,让其祖母带李某去进行治疗。这时的李某就已经明显不正常了,但李某父母依旧是不管不顾。认为孩子平时行为是正常的?
到了2月份李某曾离家出走,学校的班主任用电话与李某母亲进行沟通,并提及李某想要自杀的问题。学校也多次对李某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家长能够重视。很明显还是没有听进去。
最后就是事发当天了,也就是5月6日的上午,校长把李某和其祖母叫到办公室,让李某把字写好,并让李某把劳动节假期的作业补齐后再来上课。
李某当场答应后,在下午一个人来了学校,班主任也和李某提及字未写好的问题,并给其祖母打了电话,而祖母则表示让李某自己放学回家,不接他了。
到了下午6点的时候,李某在张某和王某夫妇那里购买了一瓶农药,在下午7点被人在河边发现,当时的李某已经喝下了农药,并且当时还用头去撞石头,路人进行劝导并送往了医院。
班主任在发现李某没有正常到校后,将事情通知给其祖母,让祖母寻找,但都没找到,直到有人发现李某位置后,才通过电话赶到现场。到了5月9日李某抢救无效身亡。
这件事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悲剧,只能说这件事即使不发生在5月6日,也可能还会发生在6月6日,7月6日...只要家长不予重视总有一天还会发生!
这件事很早就有了苗头,即使我们不是当事人,也能感受到李某内心的疯狂。这绝对不是一两天所造成的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家长方具有过错,承担90%的责任,而农药经营方承担10%的责任,学校无责。
因为法院认为,学校方让孩子把字写好这件事情上属于学生应完成的基本要求,算不上刺激,而且没有证据学校在平日里有刺激李某的行为,更别说李某每次有异常情况的时候,学校都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并已告知,所以没有责任,反倒是李某监护上有过错。
而张某夫妇将农药卖个未成年人确实需要承担责任,但由于张某夫妇并不知道李某心里具有问题,而且还询问了李某购买用途,并告知毒性,所以只承担少量责任。
对此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这件事明显问题在于家长,学校方已经做到了他们该做的事情。只有张某夫妇却因为这么一件事要赔偿10.65余万,真是太过晦气。
前两个月我记得也有过类似的案件,以后买这些东西怕是真的要拿身份证去购买了!
我知道现在大家的生活压力大,但不能因此为了工作而对孩子的事情不管不顾啊,有的时候孩子的自残行为都是从想要引起父母的注意开始的,但李某的父母的心真是铁打的吗?
我只希望大家能多关注关注家里的孩子,有时候孩子出现了问题只是在心里憋着。咱们也是从那时候过来的,正是青春期刚开始的时候,真的需要家长们去开导,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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