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1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阿县爱尚天天超市有限公司汇银店销售的鲜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润发优鲜春阳店(经营者为青岛春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在大润发优鲜(手机APP)上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单县跃昌蔬菜水果经营部销售的山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章丘区乐丰果蔬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利津县盐窝好买购百货经营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潍坊高新区福满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庆云县百惠购物商城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德州市德城区李海波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博昌农贸市场马光学食品摊点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村商场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陵城区优客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德城区德隆肉业经销处委托德州众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调理精制猪肉卷(生产日期/批号:2024/2/2,规格型号:500克/盒),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众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澳进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甘呗石榴汁(生产日期/批号:2024/4/28,规格型号:320ml/瓶),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州市新明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销售的五香豆腐皮,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正基新宇商贸有限公司招贤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熊三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熊三岁提拉米苏蜂蜜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6/1,规格型号:300g/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寿光市甜月亮烘焙店自制的的蛋糕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冠县天天购超市有限公司贾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阳谷佳嘉小磨香油厂生产的芝麻酱(生产日期/批号:2024/1/1,规格型号:260克/瓶),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立玲百货副食部销售的标称为泗阳水乐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棍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4/20,规格型号:600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润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曲阜市圣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府膳煎饼(五香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5/22,规格型号:2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润国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枣庄市台儿庄区李世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郯城县景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6/17,规格型号:1.5千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泰商城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泽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卷(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6,规格型号:5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岚旺牛肉灌汤包店使用的盘(直径20cm),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开发区维喜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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