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淮阴侯列传》中记载,张耳和陈馀原本是刎颈之交,却因为陈馀不愿意发兵救援而互相决裂。最后发出感叹,
“患生于多欲,而人心难测也。”
意思是祸患产生于贪得无厌和欲望,人心是难以预测的。
在安徽亳州就发生了一件悲剧,某培训学校的校长,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多次对求职的女孩下药后侵犯。看起来热心的校长,实际上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禽兽,正可谓人心难测。而他的贪得无厌和欲求不满,也为他招来了祸患。一名女孩遭受侵犯后选择报警,将校长曾经的罪行全部揭发。
2020年4月,亳州市警方接到一起报警消息,24岁的女孩小杨称自己在求职时遭到了侵犯。警方让她自己回忆一下,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小杨这才一五一十地将自己备受迫害的事情道出。
原来小杨是教师专业毕业的老师,毕业后找工作却成了问题。待遇好的单位大多在外地,而本地却没有单位能入她的眼。无奈之下她决定先在本地某培训机构上班,因为工资较高,小杨也不担心养活不了自己。
面试小杨的是培训机构的校长,校长对小杨非常满意,两人谈的也很顺利,聊的起兴时校长随手端给了小杨一杯水。小杨也没有在意,随便喝了一口就放在桌子上。可正是这一口水,让小杨在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内,遭受了惨无人道的侵害。
看到小杨喝了水后,校长说要换个地方谈谈薪资待遇。原本小杨就很重视这一块,因此紧跟在校长身后。可走了几步后小杨就发现不对劲,感觉头晕眼花,脑袋很沉,想倒在床上睡一觉。
恍惚之间,小杨发现自己好像被校长搀扶着来到了一个宾馆,然后躺在沙发上睡着了。期间发生了什么,小杨一无所知。但当她醒来时却感觉有些不对劲,自己的衣服好像被人动过,身体也有些不适。
回家后小杨将这件事和父母说了一遍,父母怀疑小杨被人下药侵犯了,于是便带着小杨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得知全过程后,带着小杨做了身体检查。结果医生真的在小杨的身体内发生了男性的体液,如此一来基本可以确定,小杨是遭到了校长的侵犯。
警方立刻出动,将校长方某抓获。被带回警局的方某对自己的行为并不承认,还说自己和小杨是男女朋友,发生关系也是在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对此小杨并不承认,她说自己和方某只见过一面,怎么可能是男女朋友。
而在警方的后续调查中,发现方某如此行径早已不是第一次,在小杨之前还出现过一个受害者,小何。小何与小杨的经历一模一样,都是去培训公司求职时遇到侵犯。不过小何是在正式上岗的,被方某带去参加饭局。
饭局上小何被灌了不少酒,最后在方某的引导下,迷迷糊糊地来到了培训机构的校长办公室。面对醉的不省人事的小何,方某轻而易举地实施了侵犯。但事后小何也察觉到自己遭受的事,于是将这件事告诉了男友。
小何的男友怒火难消,来到培训公司和方某对峙,并且打了方某一顿,还让方某去警察局自首。可方某不是一个甘愿受气的人,他找来了自己的哥哥,准备去教训小何的男友,双方为此还发生了打架斗殴。
面对警方的控诉,方某始终坚称自己和小杨小何都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构成犯罪。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关键时刻方某的前妻却站出来指认他的罪行。原来方某的前妻也经历了同样的事,当初在受到方某侵害后,被他的谎言欺骗,最后嫁给了方某。
可方某就是一个人渣,在婚后依旧出轨多人,这让其前妻无法接受并选择了离婚。有了前妻的作证,方某再也无法信口开河胡言乱语。当地检察院也以涉嫌构成强奸罪,将方某告上法庭,提起公诉。
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违背被害人意愿与其发生关系。那么方某在小何与小杨不省人事时发生关系,是否属于违背被害人意愿呢?
当然属于,在《刑法》中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有多种情况,包括以暴力手段威胁或胁迫妇女,也包括在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来不及反抗等情况。陷入小何小杨醉酒或昏迷之后,就处于不知反抗,因此方某无可争议地构成强奸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方某凭借着培训学校校长的身份,屡屡作案,原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作案的次数越多,越容易暴露。而方某内心的欲望早已无法满足,因此邪念驱使着他一次又一次地作案,到最后必然会露出马脚,东窗事发。
当然作为女性求职者,在求职时也有仔细分辨。正所谓“人心难测,世事如霜”,谁也不敢确定对面坐着的到底是一个好人还是一个禽兽,亦或是一个打扮得有模有样的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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