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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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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盛、郑亿兰: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栋与被告郑春盛、郑亿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郑亿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金栋借款本金326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22年8月26日尚欠的利息为1275元;自2022年8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32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二、驳回郑金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5元,由郑亿兰负担891元,由郑金栋负16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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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百基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开与被告黄赛锋、第三人福建省百基建材有限公司、凌国珠、凌庆文、凌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张新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新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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