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皇后区法拉盛,全美最大的华人社区。
很多人去美国的第一站,就是在法拉盛。
这里超过70%的居民都是华裔,不会英文可以,但不会中文在这里寸步难行。
因为在这里生活你根本就不需要会英文,吃东西,点奶茶,购物,消费,全都可以用中文沟通,甚至有的商家在制作广告牌的时候,连英文都懒得放,全都写上了中文。
10月27日,两名外国男子闯入了法拉盛一家名为“辽宁饭店”的中餐馆,企图实施抢劫。
但我估计这两个老外应该是不认识中文,没看到门牌上面高悬的那四个大字:“东北风味”。
在美国其他地方,你看到的东北风味可能是假冒的。
但在华人聚集的法拉盛,你要是这东北菜做的不地道,那你这馆子可能一个礼拜都开不下去。
正宗东北人做正宗东北菜,咱东北人啥脾气不知道?这两人也是虎,居然敢到东北饭店来抢劫。
结果,店里的员工们抄起椅子和扫帚就冲了出来,揪住这俩人就是一通暴揍。
其中一个东北大姨,啊不,东北甜妹更是生猛,反手一个擒拿,然后对着其中一名劫匪的后脑勺就是一套芙蓉惊涛掌。
拍的周围人直呼:“Chinese Kung fu!”
这两个劫匪很快就被成功制服,后来警察到场的时候,这两人眼中泛光,就像看到了救星一样。
在对他们的头部进行了简单的包扎之后,这两人也不敢乱动,就瘫在警车旁哇哇大哭,这一刻都开始怀疑人生了。
自己今天到底是撞什么邪了?
明明我才是劫匪啊,怎么反倒成受害者了?
后来,警方将那两个劫匪和几名华人都带走接受调查。
根据警方的消息,那两个劫匪是西班牙裔,当天晚上他们闯入位于法拉盛樱桃大道140-09号的辽宁饭店抢劫,劫匪嚣张地把收银台推翻,并威胁店内员工,破坏财物。
结果这回他们惹上了硬茬子,四名华人愤而反击。
打斗现场非常惨烈,3名华人员工中,一人头部缝了6针,一个人缝了10针,还有一名前来拉架的食客右手中指骨折。
不过两名劫匪更惨,一人缝了28针,就是瘫在警车旁哭的那个,另一个缝了5针。
事情到这里,本来就应该结束了。
这算是一起海外华人遭遇不公,愤而反击的励志故事。
网上很多人也纷纷在为那几个东北老铁点赞。
可是离谱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当地检察官在了解此事之后,却认为:这哪里是什么正当防卫?根本就是互殴,你看那俩西班牙人被打的。
于是,检方对涉事双方:那两名劫犯,三名自卫的饭店员工,以及一名店内就餐的食客均控以二级人身攻击罪。
目前最新消息是同为东北人的辩护律师已经将这四名东北老铁给保释出来了,律师说了,自己就是东北人,帮助他们义不容辞,此案根本就不是聚众斗殴,而是自卫,所以他会作无罪辩护。
不过这里面有两个细节,需要我们注意。
首先是检方为什么认为这是聚众斗殴?
那是因为警方到达现场之后,看到双方都挂了彩,而且根据现场群众提供的案发的视频,只看到了一群人在打斗,所以初步判断这就是一起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于是,这才将两边的人都戴上手铐,带回了警局。
其次,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二级人身攻击罪,需要交由陪审团陪审。
如果,罪名成立,这四名华人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上刑期。
而关于陪审团,我之前也讲过了,这是美式司法里面看似很公正,可实际上却是完全可以被操控的一件事。
虽然那些陪审员们都是随机挑选的,我无法决定他们是谁,但我可以决定从哪里来挑选。
因为美国陪审员的选拔过程有三步:
第一步,法官助手会从当地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然后,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候选陪审员人数。
第二步,法官会写信询问这些人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并通过问卷形式审查他们是否具备担当本案陪审员的资格。
第三步:法官会通知这些人到指定时间到法庭接受庭选。在庭选过程中,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具有否决权,可以无须说明理由而请求某候选陪审员回避。
至于一桩案件能使用几次这种权利,要依照案件的重要程度以及各个辖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比如,对于一桩盗窃案,双方律师各使用5次或6次这种权利剔除他们不想留任的候选陪审员也是很常见的。
看上去很公正是吧?
可如果第一步第二步,我早就给你限定好了一个范围,辩护律师你就算再怎么去否决剔除,还能有用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一个白人警察枪杀了黑人,如果我想让他脱罪,我就从富人区和中产区挑选陪审员的候选人。
可我如果想让他有罪,那么我就从黑人占比较多的社区里面选择陪审员,那么其结果就一定是这名白人警察有罪。
所以同样的道理,如果陪审团大多来自法拉盛,那么这4名华人是一定无罪的。
可如果来自其他社区,甚至从一些仇恨华裔的社区里面来挑选,那他们可就凶多吉少了。
如果这件事最后再牵扯上一些政治因素,那这一年的刑期恐怕就真的逃不掉了。
怎么样,没想到吧?在美国居然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很多人之前带节奏,甚至写文章说是在美国被欺负了可以无限反击,哪怕别人只是打了你一巴掌,你都直接可以掏枪将对方给击毙。
而且根本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被认定为自我防卫。
我去查了,他们所依照的理论两条法律,分别是不退让法和城堡法。
他们分别是这样规定的。
不退让法: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除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责任。
城堡法: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正在试图或已经试图非法地,并且强行,进入并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车,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其“堡垒”。
有些州的法律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范围,不可侵犯。
比如很早以前,有一名日本留学生和朋友去参加万圣节派对,两人走错了地方,来到一处民宅按门铃。
但是没人开门,两人回到车上,准备离开。
但就在这时候,门开了,女主人出现在了门口。
两人以为没有弄错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
女主人见状非常害怕,跑进屋里,告诉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枪。
她丈夫持枪冲出来,喝令他们别动,可日本留学生给听岔了,继续向前。
结果被男主人开枪击中胸部,最后丧命,
随后,这名男主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但最终法院判处他无罪,法律依据就是根据城堡法:为了保护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对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网上像这样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可能是韩国留学生,也可能是印度留学生,或者是中国留学生,总之我看到过很多这样的版本。
反正最后开枪的那个男主人都被判处无罪。
按照上面这些理论的话,那4名奋起反抗的华人,当然是无罪的呀。
因为他们的工作地点就可以看作是堡垒,当他们面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的时候,有权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他们的堡垒啊。
只是唯一的区别是,他们只是用的是拳头和椅子,并没有直接掏枪将那两个劫匪给打死。
只是暴揍了一顿,打的他们缝了28针,这有什么问题吗?
可是美国的检察官却说,这不行,你们这就是互殴,要起诉你们二级人身攻击。
虽然那几名华人,他们自己也受了伤,一个头部缝针,一个中指骨折,还有一个缝了10针。
可人家才不管这个,就说你是防卫过当。
即便,在美国敲个门,走到人家的前院,直接掏枪打死,都可以被判无罪。
但你们现在就属于是互殴。
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有防卫过当,证明对方在非法闯入店铺的时候,对你们的生命确实造成了威胁,并且还要证明你自卫的力度不能超出对方所攻击的力度。
如果证明不了,那你们就是团伙暴力犯罪,将要把你们和那两名劫匪一起起诉,让你们和他们承担一样的罪名。
这公平吗?
这合理吗?
可是人家现在就是这么弄的,已经开始走司法程序了,第一次开庭已经结束了,下一次开庭的日期将在12月12日。
如果这案子真的判了,真的判处他们有罪的话。
那么可以预见的是,这将是一场对于华人犯罪的鼓励行为。
以后,在美国的中餐馆被抢劫,以及华人遭到不法侵害的案件,就会越来越多。
毕竟美国的法律制定出来,只是保护美国人的。至于华裔,人家从来都没当作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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