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最高法披露的数据:2020年,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2021年,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2022年,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率超过90%,量刑建议采纳率98.3%;2023年,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4%。
以上直观的数据反映出:现今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确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量刑建议被调整的概率不亚于中彩票。
两高三部推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确实是好的,只要你认罪认罚,给你一定的刑期优惠,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有好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确实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争议和质疑也不断:
“认,从宽;不认,从重”常常让当事人或律师陷入两难,特别是对一些有无罪、罪轻、证据缺失等辩护空间的案件。认罪,判决结果基本成定局,后期改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认,又怕丧失从轻的机会。对制度的认知和适用偏差导致违背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原则,演变为变相迫使当事人认罪。
指导意见中有规定:“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但现实中,基本都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只能作“yes or no”的选择,很少会在提出之前与当事人或律师协商,当事人或律师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只有选择权。更有甚者,会随时调整量刑建议。本人之前办理的一件案子就碰到这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当事人未翻供且坚持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诉机关在二次庭审时居然当庭提出增加量刑建议,相当令人无语,当然这是极端情况,很少出现。
但不管怎样,现实的趋势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率在不断提高,这就提醒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案子确实存在问题,有必要委托律师辩护,至少要提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委托律师介入,甚至提前到公安侦查阶段,即使做认罪认罚,也要尽量争取到一个令自己相对满意的量刑建议。通过律师的介入和辩护,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撤案、不起诉、改变罪名结果的概率远比到法院审判阶段高得多,本人办理的多起案件就是如此,都是在侦查阶段撤案或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如果拖到法院审判阶段,最高检、最高法披露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就说明一切,不要奢望自己会成为那低到可怜的那百分之几中的一个。
至于认罪认罚,是该认还是不认,需要当事人结合自己的认知及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果确实构成犯罪、指控的犯罪事实也与实际相符,该认则认,尽量争取到量刑时的从宽;如果对罪名有异议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实际不符,要坚定信心,不要委曲求全地去认罪认罚。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阅卷、掌握案情和在案证据情况后,结合专业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决定拒绝认罪认罚,那就要坚定态度,切不可到了法庭了又似认不认或改变态度,耽误辩护时机,影响辩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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