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风云武汉】收到融创公园壹号一期业主爆料:近日,小区欲动用70余万维修资金,引发了巨大争议。

根据一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的“预算审计确认表”,融创公园壹号一期1栋至4栋屋面、外墙防水维修的审核工程造价为4297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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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预算审计确认表”的委托单位为:武汉市江岸区融创公园壹号一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除此之外,一份题为“融创公园壹号一期安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文件显示:一期安防改造项目的中标价格为2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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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为:市江岸区融创公园壹号一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两项预算加起来总价约72万元,业主称,小区2017年交付,如果这些钱使用之后,小区的维修资金还剩600余万。

这件事在业主群引发了激烈讨论,下面是业主提供的部分群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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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聊天记录可知,目前争论的焦点是:目前启动维修基金的程序是否合规。

业委会的观点为:发起(申请维修基金)是业委会的职责,最终过不过,由大家来决定,目前的进度只是链接里的第一步。

而业主则提出质疑:页面第一步是提出方案公示,公示了没有?第二步,业主表决,表决了没有?招标,找施工单位是不是都应该在这之后?

据“风云武汉”了解,业委会以及业主所称的“链接中的第一步”应该是《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5条的第一步,原文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目前,已有不少业主联名提出质疑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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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哪种观点合理,哪种观点不合理,目前尚无官方定论。

各位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