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文中强调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强调了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召开了专项工作机制会议,提出“健全规范管理制度,严控从县以下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文中指出,
①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②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比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
基层体制内的网友们如何看待此事,整理了几个高赞评论?
1.为了检查,我们街道把借调的临时先让回去,结果整个接到少了一大半人[捂脸]!
2.哈哈哈,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划重点“原则上”,特殊情况下是允许的[捂脸][捂脸]!
3.虽然一般不得借调,但是原则有正常理由就行。[泪奔][泪奔][泪奔]
4.还有借调能不能征求一下本人意见 如果不同意也不能强求啊!
5.组织部帮忙纠正下:借调人员是不能在借调单位明确股长和副股长的,组织部备案无法通过。最多是党组会议明确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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