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事权划分、水资源协调利用、保障航道安全等问题。

云南省水运资源丰富,拥有长江、澜沧江、怒江等六大水系,可开发航运里程接近9000公里,但是出省、出境通道仍然存在航程短、等级低等问题。目前,水运仍然是云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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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公布于1998年,26年间,云南省航道建设变化巨大。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航道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责划分,适配解决新的现实需求。比如将“跨地、州、市并可通航5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及其设施”中的50吨级提高到500吨级,改为四级及以上航道,与航道等级大幅提升的实际相匹配。

“此次修订,对于云南增加水运出海口,推动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大通道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我们航道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内河水运的价值。”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廖长庆介绍。

本次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共包括5章30条,涉及管理体制、航道建设、船舶过闸等多个方面,其中对于云南省航道管理单独存在的实际问题,也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总台记者 伊圣楠 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