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办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八旬老人请求判令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直至其逝世,并要求子女承担其医疗费共计2万元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

施某与亡夫赵某共生育了2个儿子和4个女儿,6个子女均已成家。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老人施某跟随次子从会泽县矿山镇搬至会泽新城生活,自搬迁至今一直跟随次子生活。现老人施某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共计650余元。

但老人年老体弱,经常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从2018年到2024年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共3000余元。本次开庭时,老人因病仍在住院治疗。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老人的子女了解情况,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走访中,子女都表示愿意出钱赡养老人,但就老人跟随谁生活的问题却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解无效,承办法官在听取老人的意见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老人跟随次子生活,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4个女儿每人支付赡养费200元。判决后产生的医疗费由2个儿子平均承担。

判决书送达次日,老人的子女均履行了义务。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