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中院一周要闻

1.10月29日至30日,铜仁中院组织10名新入职干警开展了“六个一”系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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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月30日,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孟婷一行到铜仁中院、观测点碧江法院开展督导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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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月31日,铜仁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推进会暨1-10月司法审判数据会商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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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1日,铜仁中院首次执行局局长接待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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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月1日,铜仁中院第三党支部开展徒步、经典诵读等主题党日活动。第五党支部开展“追寻红色足迹,强化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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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月1日,铜仁中院民二庭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召开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实现4个事项的网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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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一周要闻

1. 万山法院:10月31日,万山法院开展“实战大练兵”书记员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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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松桃法院:10月24日,松桃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以被告人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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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玉屏法院:10月28日,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某等4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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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口法院:10月30日,江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余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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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印江法院:11月1日,印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到沿河县拘留所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孟某再次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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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思南法院:10月30日,思南法院合朋溪人民法庭联合综治办、司法所化解刘某、丁某强、丁某信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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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德江法院:10月30日,德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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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故事

驾考“包过班”,组织考试作弊这样“刑”!

10月29日,碧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冉某某、孙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冉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对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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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6月,被告人冉某某、孙某明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兵峰驾校以让学员操作非法电脑软件的作弊方式,使学员通过驾驶证考试,二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方式宣传“VIP学员”“包过班”等信息,帮该驾校代理招收驾考学员,收取考试培训费后转给驾校,从中赚取差价。冉某某、孙某将驾考学员从贵州省铜仁市运送至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兵峰驾校,由驾校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作弊培训,最终通过作弊方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孙某与冉某某等人共为该驾校招生30余人,冉某某从中获利7600余元,孙某获利2700余元。

案件审理情况:碧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考试取得驾驶人资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冉某某、孙某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组织30余人从贵州省铜仁市到四川省达州市在驾驶人资格考试中作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根据被告人冉某某、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冉某某、孙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驾驶执照考试关乎生命安全,本应严肃对待,一些驾校或者驾考教练为了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的“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将不符合考试要求的学员通过考试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冉某某、孙某等人组织人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不仅损害考试公平,更可能培养“马路杀手”,如果学员没有真正学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路上驾驶本领不强,一旦路上遇到突发情况将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可谓害人害己。

供稿:铜仁中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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