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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裕钟、邓新聪等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

被害单位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温裕钟、邓新聪等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经普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10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单位众多,部分被害单位无法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2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663-8624521(第一检察部)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31日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温裕钟、邓新聪等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一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你作为本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检察机关应当保密,你也有权要求保密。

2.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你自行调查收集的有关本案犯罪嫌疑人侵害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但须说明提供的证据来源。

3.提供与本案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与本案相关的、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犯罪线索。

4.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5.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6.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否已经起诉至人民法院。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情况及变更情况。

检察机关作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处理决定后,经合理评估风险,可以告知权利人相关决定。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提起自诉。

对于提起公诉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你有权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

7.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权利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的情况;(4)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5)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8.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告知权利人办案检察人员或办案组人员。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9.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10.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12.未成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权利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

2.作证时或询问案件情况时,应当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的义务

在为本案作证时或被询问本案情况时,你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作为本案被侵权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的义务

你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对本案中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持的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辨认,并出具相应的辨认意见。

5.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已向我告知(或者宣读),我已知悉。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来源:榕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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