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手机,不主动归还失主、不交给警察,竟然打起了手机“钱包”的主意,企图秒变免费“提款机”,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终将身陷囹圄......

前几天的一个中午,市民仇女士乘坐朋友的车去往天山路上的站点搭乘地铁,下地铁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

仇女士赶紧借了他人手机联系朋友,其朋友在车上搜索一番后,没有找到手机的踪影。这下,仇女士慌了神,随后,又多次拨打手机,可是始终无人接听。

于是,仇女士赶紧去补办了一张新手机卡,随后发生的事情令她惊呆了。“嘀嘀嘀......”原来,手机接连收到了4条银行卡消费的提示短信,共计2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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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的时间并不长,难道是被他人盗刷,她连忙来到天山路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根据仇女士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

通过调阅公共视频发现,仇女士当天从朋友的车上下来时,的确有一个疑似手机的物品掉落在了地上。在仇女士离开后,紧跟着,一名骑行电瓶车的男子路过,并有弯腰捡拾的动作。

随后,民警根据仇女士支付软件内的付款信息,实地前往相关商店调查,确认了消费人员就是骑行途经的男子。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赶赴该男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利用仇女士手机盗刷的3条品牌香烟。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盗刷手机消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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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交代,捡到手机后发现手机还处于未锁屏状态,见此情形,便起了贪念。一路上,他保持手机不锁屏,赶紧到一家超市内尝试消费,购买了一包20元的香烟,真的能够消费扣款,这让王某开心起来。

随后,愈发大胆的王某又拐进了另一家超市先后购买了3条香烟带回暂住地。他心想,白得了一部手机,还“薅”到了“羊毛”,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在外出时,市民切记要保管好随身财物,如手机等涉及个人隐私及支付的物品,避免设置过长亮屏时间和过高的免密支付额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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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长宁公安分局提供

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颜文彬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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