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则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退休人员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反之,待遇水平越低,则经济保障能力越弱,非但不能够确保退休人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反倒还会使其面临退而不休等诸多难题。

从现状来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一。究其原因,既与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同时也受到顶层制度设计的影响,毕竟养老金以双轨制模式运行历时20多年,导致体制内外的待遇水平存在巨大差距。

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简单来讲,即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体制内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与体制外企业职工分别实行2种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双轨制。

在双轨制模式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实际参保缴费,即可在退休之后享受到由国家和各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待遇水平的高低与工龄、职务(职级)和退休前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有关,且表现为工龄越长、职级越高,则退休金的水平越高,替代率可以达到90%。

而企业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在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自次月起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与职工本人的缴费金额、累计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且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待遇激励机制,但替代率普遍只有40%。

也就是说,在养老金双轨制模式下,体制内、外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待遇计发办法以及列支来源均不相同,进而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存在巨大差距。

双轨制→单轨制

毫无疑问,养老金待遇水平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不仅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降低企业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信任度,更不利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运行。

鉴于此,国家于2015年正式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办法,而这一改革措施往往也被视为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2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过渡,实现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国家又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的不同将其分为3种不同的类型,并按照类型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如何定义?

所谓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即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且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了确保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国家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即根据其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实际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3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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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退休“中人”迎3大利好

第一、体制内仍“吃香”,养老待遇水平高

据了解,在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之后,与体制外的企业职工相比,体制内仍然是十分“吃香”的。除了工作性质稳定、福利制度完善等等因素之外,在养老待遇层面,其实还占据优势。

①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在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虽然其养老待遇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即保低限高的方式,但普遍新办法的待遇标准要高于老办法。而且,在基本养老金已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背景下,每年都会呈现不同幅度的上涨。

②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执行新办法

根据政策规定,在10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也就是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其养老待遇不再采取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的方式,而是按照新办法计发。

至于“新办法”,简单来讲,即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而且,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虽然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中人其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只有10年及以上,但由于参保缴费基数普遍高于企业职工,再加上还能够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进而导致其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在领取水平层面仍要高于企业职工,且也能够参与正常调整。

总结来看,无论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还是在10年过渡期结束之后退休,其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仍要高于企业退休职工。从这个层面而言,即便是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退休中人的领取水平仍是比较高的。

第二、2024年新增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重算补发”

所谓基本养老金的“重算补发”,简单来讲,即预发的临时养老金与实际应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而为了确保2024年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享受到公平且合理的待遇,在新的计发基数公布之后,人社部门便需要对待遇进行重新核算然后补发差额。

具体来看,之所以会牵涉到重算补发,主要是因为2024年1月1日及之后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在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各地的人社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在测算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往往会以2023年度的计发基数作为依据,而在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实际也会发生变化。

按照往年的惯例来看,各地人社部门公布当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时间周期都集中在每年的11或者12月份,这也就意味着自11月份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当地公布2024年最新的计发基数之后,便会对新增退休中人启动待遇的重新核算,然后再将差额不发到位。

第三、2023年及之前已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重核补发

据了解,不同的统筹地区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重核和补发工作的时间并不是统一的,其中有一部分地区相对会比较滞后。而且,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部分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当地人社部门才刚刚启动养老金待遇的重核和补发工作。比如以甘肃高台县为例,参考《高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其中提到,当地持续推动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实发,截止到2024年10月,当地2022年度退休的160名退休中人已全面完成重核计发,总计补发1130.83万。

再比如湖北麻城市,根据当地人社部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当地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退休“中人”新办法待遇重算及补发工作已经在2024年5月落实到位,共涉及972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23及之前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的重新核定和补发工作的时间安排,在不同的统筹地区往往也并不统一。所以,不妨多多留意当地人社部门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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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无论是在10年过渡期内还是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绝大多数的养老待遇均表现为“不降反增”,而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其普遍享有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而使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没有降低;另外一方面在2014年10月1日国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进而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除了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外,还能够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所以,从这2个层面来看,中人的退休待遇水平仍然是比较高的。

另外,根据近10年来《中国统计年鉴》当中所披露的数据,预计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退休的中人数量为1600万左右。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其能够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养老待遇,还是在各地人社部门所开展的待遇重新核算和补发工作当中,这16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均能够从中受益。或许,这便是体制内岗位仍受追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