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随着又一批年轻人步入适婚年龄,农村父母们纷纷开始为孩子筹备新房,以便在相亲和结婚过程中占据优势。

这使得翻建农房成为当务之急,而宅基地作为新房建设的基础,其分配问题日益凸显。

不少农村家庭面临着宅基地与人员数量不均等的困境:

一方面,有人虽拥有独立户口,却难以获得宅基地;

另一方面,有人一个户口名下却拥有多套住宅。

面对这种“有人无宅,有人多宅”的怪现象,农民们迫切希望宅基地能够进行调整,确保每户人家都能拥有适宜的住所。

国家为保障农民户有所居,推行了“一户一宅”政策,并为此投入了大量资源。

然而,解决宅基地与人口关系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整顿多宅情况,更在于宅基地的流通与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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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为何会出现这种“有人无宅,有人多宅”的怪现象?

出现“有人无宅,有人多宅”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

首先,宅基地资源分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两轮“大分配”后,很多宅基地都被划分出去了,导致后来新增人口难以再分到新的宅基地。

特别是在一些集聚提升类村庄和城乡融合类村庄,空闲宅基地已经十分有限。随着人口的迭代和生育数量的差异,宅基地与人员数量不均等问题愈发突出。

其次,宅基地流通的限制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1998年8月29日,第四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进行跨村买卖,并终止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规定将宅基地交易“锁”在了村内,无法通过自由买卖来自发平衡宅基地和人口数量关系。

宅基地无法跨村流通,使得农民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调整宅基地的分配,进一步加剧了宅基地与人口数量不均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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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大调整,“跨村交易”会成型吗?

面对宅基地资源分配不均的困境,农村宅基地的调整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了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多地区进行了大胆尝试。

以浙江义乌为例,当地开展了宅基地跨村有偿调剂试点。

农民退出部分宅基地资格权后,可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由县域内其他村民购买,收益大部分归农民所有。

这一措施的突破点在于将宅基地交易范围由村级扩大至县级,实现了宅基地的“跨村交易”,有助于平衡宅基地和人口的关系。

除此以外,《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表示,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

可见,接下来的宅基地资源调整将会多模式并行,例如,“房票模式”、合作建房、使用权限期租赁等,这些模式不仅限于本村农民参与,还包括外村农民和部分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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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宅基地调整中,农民朋友们应该注意什么?

在推进宅基地调整的过程中,农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的单次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农民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时,必须牢记这个时间限制,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同时,严禁明面租赁、暗地买卖的行为,此类交易不仅违法,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其次,房屋是宅基地存续的关键。

农民应确保地上房屋的功能性完整,及时进行翻建和修缮。

房屋作为宅基地的重要载体,其状态直接关系到宅基地的使用权。

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不仅能提高居住质量,也是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持续有效的关键。

如果房屋长期荒废、破败不堪,可能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

总的来说,在宅基地资源调整的过程中,农民朋友们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向,积极参与宅基地资源调整,为自己的权益发声。同时,政府和村委会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宅基地调整的顺利进行,实现宅基地与人口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