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多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详情如下

合肥市

巢湖森林防火禁火令

据巢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消息,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巢湖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今冬明春,巢湖市森林防灭火可能面临严峻形势,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禁火令规定,禁火区域为巢湖市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私设电网,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以及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它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同时,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为保障禁火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巢湖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将组织专人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排查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森防指办将联合应急、林业和公安等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并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市政府《禁火令》有效执行到位。

肥东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山林区、退耕还林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以下行为:(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地;(二)祭祀活动时坟前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烧灰积肥、田埂草、荒草等;(四)明火取暖、野炊、烧烤、吸烟等;(五)倾倒炉火灰烬、乱扔烟头等;(六)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七)其他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实行扫码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在禁火期限内,对拒不执行禁火令而出现违规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公安、林业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肥东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551-67711942、0551-67758701。

宿州市

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踏青游玩时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及上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芜湖市

湾沚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防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湾沚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四)爆破、火把照明、点火取暖、电网狩猎等活动;

(五)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禁区;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七)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八)野外用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防火责任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扫描“防火码”。禁止携带火源、火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安庆市

望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县级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期间。

二、禁火区域

望江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在禁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1.室外用火;

2.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3.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4.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山林;

5.吸烟、野炊、私设电网、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6.其他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同明火上山,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并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二)款第5项规定,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本禁令规定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规定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556-110、0556-7178119、0556-7157562。

望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宣城市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三)野炊、玩火;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他农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10或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7日

淮北市

淮北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淮北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委员会发布森林禁火令。禁火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严禁炼山、烧田埂(坎)地边、烧疫木、烧秸秆、烧灰积肥、烧杂草、烧垃圾、烧荒开垦、点烧隔离带;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带火作业和爆破作业;严禁放飞孔明灯;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存放可燃物;严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119。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黄澎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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