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绍兴黄酒按坛征收酒捐分为四种-京兆公卖费施行细则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五年绍兴黄酒按坛征收酒捐分为四种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一九一五年绍兴黄酒按坛征收酒捐分为四种(京兆公卖费施行细则),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
每四料坛原重五十斤,折净重四十斤,征收银洋一元;
每三料坛原重三十斤,折净重二十五斤,征收银洋六角二分五厘;
每料半坛原重十五斤,折净重十二斤,征收银洋三角;
每单料坛原重十斤,折净重八斤,征收银洋二角;
前项绍酒公卖费率以净核计係,依据津海关【注:津海关即天津海关,始建于1861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两国签订《北京条约》,规定了"三口通商"。天津被辟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第二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津海关。】征税办法,比拟折寔每斤合洋二分五厘,与烧酒归于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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