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3年12月8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汤某刚被其前妻黄某实名举报后,武汉大学本级表示参与调查处理后,大家一直关心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关于汤某刚的处理公告,我们先看汤某刚,问题出在哪里:
- 违反廉洁纪律。
- 违反生活纪律。
我可以看到,惩处一共4条:
- 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 撤销汤志刚胰腺外科副主任职务,解除与其人事代理关系。
- 撤销汤志刚相关技术职务。
- 撤销汤志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处罚不少,一共4项。那么,这些处罚是什么级别呢?
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是什么意思?
汤某刚的处罚是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是2年。
这个让一些人不理解。因为黄某举报汤某刚的事,应该都是2016年以后发生的,因为汤某刚是2016年才从安徽回到武汉任职。
按照相关条例,如果是警告处分,影响期是一年;如果是严重警告,那么影响期应该是一年半。
而这里影响期是2年,让一些不理解。
我们来看看纪律处分的5个级别: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还有更严重的,直到开除。
为什么汤某刚的影响期是2年的,应该就是本来应该是撤销党内职务,影响期2年,但是汤某刚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汤某刚的问题又没那么严重,于是就定性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严重吗?是什么级别的处罚?
处分,从警告开始,然后是记过,记大过等等,直到开除,一个比一个重。要处罚嘛,就得把事实调查清楚,把证据固定,处罚定性准确,不模糊。
汤某刚面临的处罚是严重警告处罚。也就是说,尽管网上沸沸扬扬,黄女士也表示有足够多的证据,但经过调查取证,汤某刚的问题并不像黄某描述的那么严重。
当然了,尽管处罚不算严重,但并不是说汤某刚的行为可取。
撤销汤志刚胰腺外科副主任职务,解除与其人事代理关系,是什么处罚?
这个处罚很好理解。
汤某刚在武汉任职期间,因为违反了相关条例,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导致单位利益和名誉受损,那么,院方撤销汤某刚的的职务,解除人事关系,就理所当然了。
这个处罚就是说,汤某刚的行政职务被撤销。
撤销汤志刚相关技术职务,是什么意思?
行政职务跟技术职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序列。说白了,尽管汤某刚是主任,他同时是技术人员。
如果他犯了错误,要受处分,这两项是分开看的。
比如他犯的错不是技术工作的错误,那么技术职务就不用跟着受处分,或者对技术职务给个考察期,没有问题就恢复技术职务。
不过,如果所犯的错误,跟技术工作直接相关,那么就应该同时撤销技术职务。
从公告来看,调查中应该证实了汤某刚存在技术工作的失误。
撤销汤志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这是为什么呢?
这个也好理解。
汤某刚作为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按照他的简历介绍,已经培养了10余名硕士、博士。
而他在被举报后,武汉大学本级介入调查。
从公告看呢,汤某刚尽管没有违反学术道德,但是他的的违法行为,应该是违反了武汉大学教师行为规范的。
那么,他的博士生导师,就应该受到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显然,审议的结果,就是取消他的研究生导致资格。
从总的来说,尽管汤某刚的前妻黄某实名举报,引起了相当多的网友的热议,但是经过调查取证后,他的问题应该没有黄女士所说的罪恶滔天。
这个惩罚,不如大家想象中那么严重,也并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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