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再迎新规。
继沪深交易所之后,北交所发布实施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下称“指引”)。
据北交所官网,指引共计六章、26条内容,自11月1日起施行,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据指引,评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前两项权重占比分别为90%和10%,最后一项不设权重。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按得分被划分为A、B、C三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北交所表示。
同时,被评为C类的情形还包括: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立案的,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该保荐机构当年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
具体来看,在评价内容上,北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合规情况。其中,经营质量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表现包括投资者回报、市场估值;合规情况包括监管合规,设置自律管理措施与行政监管处罚指标。
保荐业务质量衡量保荐机构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下设保荐业务评价一个指标。
根据评价结果,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执业质量得分排序前20%的为A类,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北交所根据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对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相关上市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具体而言,被评为A类的保荐机构,北交所对其保荐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
而被评为C类的机构,北交所将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项目的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申请撤回的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此外,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做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工作,适时评估评价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安排,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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