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法院

关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

公 告

(2024年 第十期)

为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主动履行义务,确无履行能力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二、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执行悬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其乘坐飞机、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搜查、拘传、拘留等综合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去向或财产线索,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请下列被执行人尽快与本院取得联系,及时履行义务(以实际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357-5566933(执行指挥中心)

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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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本院在受理上述执行案件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若未收到的请及时与本院取得联系,未向本院联系的,本公告即为送达上述材料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洪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