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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何凤午、金盛荣、水桃香、谢金盛、曹益民、曹刚、李芳兰、马红龙、马文奎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9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被执行人:何凤午

被执行人:何凤午,女,1963年11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南川华泰路,未履行(2017)甘1102执91号案款60000元。

被执行人:水桃香

被执行人:水桃香,女,1987年4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上花岔乡大岔村东庄社25号,未履行(2020)甘1102执1393号案款107824.49元。

被执行人:金盛荣

被执行人:金盛荣,男,1985年8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上花岔乡大岔村东庄社25号,未履行(2020)甘1102执1393号案款107824.49元。

被执行人:谢金胜

被执行人:谢金胜,男,1986年12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苟家曲村高泉社50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697号案款7698元。

被执行人:曹益民

被执行人:曹益民,男,1962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边家湾村清水沟社26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12号案款32343元。

被执行人:曹刚

被执行人:曹刚,男,1991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边家湾村清水沟社26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12号案款32343元。

被执行人:李芳兰

被执行人:李芳兰,女,1990年12月1日生,汉族,农民,甘肃威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住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双庙村东沟社9号,现住定西市安定区览山国际1号楼1单元3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876号案款612198.6元。

被执行人:马红龙

被执行人:马红龙,男,1984年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东关市场永定林场6队,未履行(2024)甘1102执1530号案款300000元。

被执行人:马文奎

被执行人:马文奎,男,1983年1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付家村付家曲社72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1411号案款32827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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