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一大爷在逛超市的时候,顺便买了一瓶白酒,应该支付32元,但是大爷当时没注意,超市从他信用卡中刷走了3200,发现后到超市索要,结果老板不认账,大爷要调监控,老板的举动让人大跌眼镜。
李老汉退休后,一直过着悠闲的生活,平时没有特别的爱好,就是没事好喝一口,因为退休金只有3000多元,所以每次买酒都是买便宜的。
一般每个月中旬的时候,他领完退休金,都要到附近的超市挑选一个实惠的白酒,每顿都喝点,一喝一个月。
儿子也给他办了一张信用卡,对此他觉得非常方便,刷起来很是潇洒。
可是在一个还款日后,他正在查看信用上的上个月账单,看到数额之后他就吓呆了,原来每个月的消费不会超过1000元,结果现在的数额4000多。
他仔细逐条一看,发现那天买酒一项就花费了3200元。这是他一个月退休金的收入,他从来都没这么花过钱。
然后他就仔细回想那天的细节,他清楚地记得当时只是买了32块钱的酒,怎么能消费3200元,他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于是决定到超市问个明白。
到了超市他老板不在,他就打了电话,老板明确表示,如果存在误刷情况,一定会把钱退还,当时还挺高兴的,觉得老板还挺讲究。
到了第二天他再次来超市要钱,结果老板脸色大变,他一口咬定,结账时候已经告诉了老李付款金额,还在交易凭证上画了圈。当时李老汉签字确认,并没有啥问题。
李老汉当时就急了,说自己只是买了瓶酒,怎么可能签字3200元的账单。老板随后说,当时买了酒不假,但是还拿了一条高档烟,为了凑整,又拿了一块口香糖凑单。
李老汉勃然大怒,这根本不可能,自己就那么点退休金,根本不会买什么高档烟,平时都一分钱掰两半花,绝对不可能。
随后他要求调监控,有了监控一切就都明白了。可是超市老板调出录像后发现,所有时段的录像都正常,唯独没有这一段。
很明显这段被老板给删除了,他就质问老板为啥要删掉录像,老板说,这个录像超市根本就没人管,平时也没人重视,谁知道咋回事。
李老汉气的蹦的老高,大骂他们故意掩盖事实,但是老板就是不承认,后来李老汉退了一步,说退还自己一半,老板还是拒绝。
无奈之下,李老汉把超市告上法庭。
1.李老汉认为,自己只是买了瓶32元的酒,超市收走了自己3200元,超市必须归还不当得利3168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超市老板认为,李老汉在小票上已经签字,签了字就必须要认这笔钱。
超市老板说,当时签字时自己已经做了提醒,还在金额上划了个圈。
是李老汉自己签字确认过得,现在不能反悔否认这笔钱。
法官要求,双方各自拿出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
可是李老汉说,当时超市并没有给他购物小票,所以他不能拿出只买了一瓶32元酒的证据。
法官要求超市拿出当天的小票,超市老板却说,他没有账目,也没有流水,也从来不计算利润,因此,他没有明细记录,也就拿不出当时的小票。
法庭休庭,暗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被告超市买了12.8元的物品,老板扫码后,给顾客撕了一张购物小票。
事实证明,老板是在撒谎。
因此,在这件事发生后的5个月后,法院宣判,超市老板返还不当得利3168元给李老汉。
没想到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决没有问题,驳回了老板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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