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桂林市烟草局协查通报: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叶的鲁Q号牌货车正从贵州往桂林方向过来,请求协助拦截。
当天下午,大队根据通报信息开展综合研判,实时跟踪嫌疑车辆轨迹动态,提前做好拦截准备工作。21时许,执勤警组在G72泉南高速桂林西互通成功查获该车,随后将车辆以及人员带下桂林收费站作进一步检查。
经检查,货车车厢内装有烟叶,而驾驶人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运输许可手续。据驾驶人夏某交代,他从贵州毕节过来,老板让他把这车货拉到南宁去,到时候会有人来接。
随后,执勤民警将涉案人、车及货物现场移交桂林市烟草局及桂林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办案部门反馈,该批烟叶共计7.86吨,案值为37.42万元,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已立案侦查。夏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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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运输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规范行车
遵纪守法才能安全抵达目的地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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