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4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郭建伟、石军及杨娟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调查发现,郭建伟与石军借用杨娟娟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涉及“山东华鹏(603021)”股票的买入和卖出,交易金额累计达1407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在2022年7月26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郭建伟和石军通过杨娟娟的账户买入251万股,并进行了内幕交易。根据调查结果,郭建伟和石军各被罚款8万元,杨娟娟则被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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